月黑风高夜,五个黑衣人带着探杆、铁锨、洛阳铲等工具,鬼鬼祟祟地行走在荒山野岭,不一会儿就轻车熟路地来到探测好的地方,……这是电影小说里常有的盗墓情节。
2015年5月份,现实版上演了,自称盗墓“高手”的王某刚伙同乔某斌、刘某、祖某喜、王某等人,商量在宜川县某后山上盗墓。当日晚,祖某喜驾驶自己的轿车将王某刚、乔某斌、刘某、王某拉到宜川某后山上后,乔某斌和刘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探杆探测墓的位置,确定墓穴位置后乔某斌、刘某与王某三人轮流挖墓,王某刚负责往上吊土,挖好后乔某斌下到墓穴“捡货”,本次合伙盗得一个铜壶和一个玉石卡子。事后刘某将盗得物品“出手”获得赃款35000元,其五人平分,每人分得7000元。
几天后,王某刚再次伙同乔某斌、刘某、祖某喜、王某等人,在第一次盗墓附近,用相同的方法及分工盗得一个铜镜和一个破损的铜锅。事后刘某再将盗得物品“出手”获得赃款2000元,五人平分,每人分得400元。
2017年5月3日,乔某斌、刘某、祖某喜、王某等四人经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宜川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分别判处该四罪犯1年5个月至1年9个月。涉案人员王某刚在外潜逃,2019年5月3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宜川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王某刚1年9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要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获得,在此奉劝那些想不劳而获的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保护文物、人人有责。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中华民族的历史文明中来,见到疑似盗窃行为予以坚决制止或及时报警。
(作者:宜川县人民检察院 安静茹 编辑:胡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