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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冒充“公职人员”行骗 男子贪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7日

  冒充陕西药监局、医保局工作人员,刘某以被害人买药多,可以给予补助但要收取费用为名义,先后骗取退休老人谢某财产共计10万余元。 

  经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期,凤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随案移交赃款退赔被害人谢某,并责令刘某退赔剩余款项。 

  20173月开始,刘某通过电话和退休老人谢某取得联系,谎称自己是药监局的工作人员汪某某,并告诉谢某根据国家政策,谢某之前购买药品的费用可以报销,让谢某和医保局的工作人员辛某联系。谢某联系辛某后,辛某以报销药费需交纳手续费、送礼为由先后多次骗取谢某汇款5万余元。谢某为了领取报销的药费,多次联系辛某无果后,再次联系汪某某时,汪某某告诉谢某,辛某携款逃跑了,接下来由刘某负责此项工作。之后刘某又以报销药费需交税和材料费为由骗取谢某汇款4万余元。截止案发,刘某共骗取谢某汇款10万余元。 

  刘某归案后供述称,汪某某和辛某都是他一个人假装的,为了不让谢某发现,他在和谢某电话联系时特意更换了电话号码,并掩饰了自己的声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老年人若遇到此类电话、信件时,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国家相关政策,以免上当受骗。 

  (作者:凤县人民检察院 李田田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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