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白河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批准逮捕。此案是该院依法逮捕的首例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长期以收购、出售野生动物为业,他原本以为这是一条“生财之道”,没想到却因此锒铛入狱。经查,周某某明知红腹锦鸡是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仍多次收购,企图转卖获利,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专业机构鉴定,周某某收购的红腹锦鸡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检察官说法:我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目前我省正在开展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告诫那些铤而走险,想走“捷径”发财致富的人,如果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标准,将构成犯罪,切莫因无知贪财而犯法。
(作者:白河县人民检察院 周玄 编辑: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