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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莲湖:入室盗窃当场被抓 前科累累难逃制裁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8日

  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起入室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入户盗窃翻找财物时恰遇户主人返回,逃跑未果,被群众当场抓获。

  2019年3月19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沿街溜达,寻找作案目标,伺机行窃,发现一小区未安装监控设备,单元门口也没有安装门禁,物业管理较为松散,遂趁临近下班院内来往人多之机,进入该小区以找人为名义敲门,发现一住户家中无人,便使用随身携带的开锁工具打开房门进入室内翻找财物。此时,女主人乔某回到家中,刘某见只有乔某一人,遂夺门而出下楼逃跑,乔某在楼道大呼抓小偷,院内群众闻声赶来将刘某抓获。

  检察官说法: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数额犯,窃取财物必须达到一定价值才能构成犯罪,但入户盗窃没有数额的要求,窃取财物的价值是量刑情节,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他人财产权,还侵犯社会公众对住所安全,并且在相对私密的环境容易导致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刘某此前曾因盗窃行为多次受到过刑事、行政处罚,此次再犯必然受到更为严厉的惩处。

  (作者: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裴喆 编辑:刘晓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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