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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安:打假315! 你不是“药神”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9日

  在消费者权益日当天,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庭审起诉了一起销售假药案。

  刘某经营药店六年有余,营业额却每况愈下。在一次进购药品过程中,刘某见有人围着一个骑电动车“串货”的人在商量购买药品,就凑了上去,听闻“串货”每盒药品的价格比正常渠道低几元后,刘某便铤而走险,在此处购买了十三盒治疗心脑血管的药品,拿回店中用于销售,奈何还没等卖,就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后经鉴定,被查获的药品中有两盒为假药。

  虽说仅仅是两盒假药,还未进行销售,但刘某为此付出了沉痛的代价,药店被相关政府部门责令停业整顿,自己因为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五千元。

  销售假药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一种,该犯罪涉及食品药品的安全,与人体健康权益息息相关。现在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当然也是法律守护的重中之重。在我国刑法分则中,该类犯罪仅次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足以体现立法者对该类犯罪的惩治决心和态度。

  被告人刘某为获取微薄的经济利益,漠视法律,没有在思想上筑起一个医药人最起码的安全防线,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给病患群体健康带来更大的威胁,使得自己走上了被告席,此次公开庭审不仅对刘某来说是个深刻的教训,更对食品药品行业打算“走捷径”或者已经“走捷径”的人敲响了警钟。

  (作者: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郭向宏 文丹丹 编辑:刘晓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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