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时的贪念,竟铤而走险,通过体内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得到的将是刑罚的制裁。
2018年4月的一天,台某为获得一万元的报酬,在缅甸境内获取到毒品海洛因后,采取吞食装有毒品海洛因的胶囊于体内隐藏,并随身携带的方式入境云南,为躲避侦查从云南孟连出发,以包车、乘坐大巴车的方式途径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于十多天后到达陕西省安康市某酒店内。又于次日搭乘出租车经西康高速,到达西安市碑林区某酒店。当天晚上,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在酒店将台某抓获,从台某所入住酒店房间内查获毒品胶囊与其体内排出毒品胶囊,共计52粒,重约
检察官在此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因一时贪利违反刑法,使身体和心灵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