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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警惕一夜暴富神话 抵御传销组织诱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8日

  为了一个“一夜暴富”的梦想,宜川籍一男子被骗从事传销活动,从最初的受害人逐步上升到组织、领导者的传销活动的犯罪人,继续编造短期内致富的骗局,引诱、骗取大量受害人的钱财。近日,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白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经宜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以白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5年7月份,被告人白某某被甘泉县的贺某某(贺某某被延长县公安局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侦查)发展为下线,参加了北京隆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消费分红”投资项目的传销活动。为了获取更大利益,2015年8月份,被告人白某某在宜川县的家中成立了“宜川乾坤可道”三级报单中心,在宜川县及周边县发展会员。2015年9月份在黄陵县发展了裴某某(裴某某已被黄陵县公安局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侦查)成为其下线会员,他们以交纳5000元入会费购买公司产品的形式,并以会员发展新会员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被告人共计发展会员136人参加北京隆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消费分红”投资项目的传销活动。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由于收入存在一定差距,很多人期望摆脱自己的困境,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要报有“一夜暴富”这样的幻想。虽然传销组织有各种各样的包装,但只要广大群众对其进行认真分析、识别便会剥去其伪装,露出其真实的面目 

  (作者:宜川县人民检察院  贺定世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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