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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虚构身份人脉广 诈骗钱财被批捕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0日

原本为某职业中专招生办主任的张某,拥有一份令人尊敬的职业,却为了一己私利骗取学生工作“安置费”。近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2016年5月份开始,张某凭借其为某高校招生办主任的身份,对外与他人合伙为学生安置工作,后因无力安置工作欠下巨额债务,同年11月被学校开除。被开除后的张某为偿还先前欠下的债务,对外隐瞒自己已被学校开除的事实,继续以该中专老师名义,谎称自己认识西安铁路处领导,能为学生安置高铁乘务、站务等工作,并以需要打通关系,给领导送钱、请客吃饭为由,向学生家长索要相关“安置费”。2017年4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张某骗取多名学生家长共计八万余元。因张某迟迟未给学生安置工作,引起学生家长怀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5月17日,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后,其对涉嫌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条链接: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诈骗罪定罪及量刑标准做了规定,诈骗数额达到5000元、50000元、500000元分别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骗取他人财物共计8万余元,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依法应当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现正值学生毕业之际,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学生及家长急于寻找工作的心理,虚构各种事实,获取家长信任,骗取财物。在此,检察官提醒各位毕业学生及家长,在找工作过程中,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有关系”、“有门路”,应当通过正规的途径去找工作、办事,切勿贪走“捷径”,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员婉莹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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