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世界里无奇不有,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上的虚拟信息,以免上当受骗。近日,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网络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冒充女性,诈骗高某6万余元。
2016年9月28日,高某(男性)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昵称“当爱已成往事”的“女性”李某,李某把一张美女图发送给高某,谎称是自己的照片,高某看后信以为真,心生好感,一来二去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此时的李某也运筹帷握开始出手,多次以看病没钱、电话欠费等理由向高某借钱,高某并无提防。前前后后高某通过微信和银行卡一共借给李某6万多元。网恋期间高某也多次提出要和李某见面,李某一直推脱,总找理由拒绝,所以高某所付出的资金也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李某本身就是男的,后来,觉得在高某身上骗不到钱了,即将穿帮时就将高某直接拉黑。最终,在抓获嫌疑人后高某才发现聊了几个月的美女,竟然是一个29岁的小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就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不法分子常以“谈恋爱、家人生病、家有急事、结婚需要用钱”等为借口骗取钱财,对于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和手机实施网恋诈骗,检察机关将予以快速准确打击。对于诈骗次数多、对象多、金额大的犯罪分子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同时,希望广大网民朋友在各类婚恋网站、网络平台交友时,应保持谨慎,不可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切莫与未曾谋面的网友有任何经济来往,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平时应注意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作者:延川县人民检察院 刘桐桐 编辑:胡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