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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安:强化检务保障 助力单位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4日

近年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司法体制改革大布局,坚持“务实创新求发展、打造品牌争一流”的工作目标,深入扎实的开展检务保障工作,不断探索检务保障工作好方法、新出路,为该院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连续2届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标兵”;2次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连续9年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

一、以人为本,开拓创新,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务保障水平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提高检务保障队伍整体素质作为检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抓手,以人为本,提升检务保障工作水平。一是加强人员配置,增添队伍活力。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并在临聘人员招录时,统筹安排为检务保障队伍招录计算机专业人员1人,会计专业1人,有效缓解了检务保障队伍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二是狠抓素质建设,提升工作能力。注重队伍的理论和实务技术的更新,鼓励干警在掌握过硬专业技能的同时熟悉法律,专业和法律两条腿走路。每年组织检务保障人员参加各类专业技术培训10余次,该院检务保障人员4人,本科学历75%,研究生学历30%,会计专业2人,中文专业1人,计算机专业1人,其中2人通过司法考试。三是注重廉政教育,增强拒腐能力。该院注重检务保障队伍的廉政教育,从教育和监督两方面着手,增强队伍拒腐能力。在教育方面,利用网上警示教育和实地参观学习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在监督方面,通过预算、决算以及三公经费的及时公开,实现有效的外部监督;并在政府采购、招标、工程项目上,让纪检全程参与,实现有力的内部监督,利用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结合的方式,保证廉政用权。

二、科技强检,信息化管理,升级科技装备提升检务保障水平

近年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走“科技强检”发展道路,逐步升级科技装备,有效保障了该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一是依托统一业务平台,提升办案和服务水平。今年,该院先后更新了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及检务保障系统,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提升办案水平和质量。在系统的应用上,该院采取逐步普及的办法,先由信息技术部门和检务保障部门学会系统并熟练应用,再由他们培训各科室内勤,再广泛普及到全院干警,成功实现了两个统一业务系统的上线及顺利运行。二是依托互联网+,推进无纸化办公。有效利用检察内网办公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内网和外网网站、微信群等系统和软件,发布信息,流转公文。该院自主开发了网上图书馆、请销假系统、报餐系统、考勤系统等一系列助力后勤管理的系统,逐步探索出了公文流转无纸化、后勤保障无纸化的管理模式,有效促进了检察事务的有序开展。三是依托信息化管理,保障机关和办案安全。通过更新该院周边以及办案工作区的监控系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办案工作区指挥系统、控申和案管中心的安检系统,并为驻所检察室开通了24小时监控同步,以及安装车辆GPS定位系统,有效保障长安区院的机关安全和办案安全,配合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以及侦查指挥系统,实现了对办公、办案的同步监控,提升了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严控经费,科学支出,规范财务管理提升检务保障水平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严格使用单位经费、科学使用专项经费,从规范经费支出的角度,提升检务保障水平。一是科学使用专项经费,实现装备的逐步更新。在检务装备更新方面科学合理的运用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先由各业务科室申报需要更新的设备,再由检务保障部门统一汇总,并根据当年中省转移支付安排的资金总额,考虑当年重点检察工作与所申报设备的损耗实际情况,科学申报当年采购计划,发挥中省转移支付资金的最大效用,逐步逐年有计划的更新科技装备。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制定了《长安区检察院报销规定》、《长安区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长安区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长安区车辆管理办法》等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车辆定点维修、统一加油以及三公经费支出等重点经费支出,有效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物一码、定期清点,按照流转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实现了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规范化。该院于今年6月将所有固定资产同步逐条录入检务保障系统,实现了资产管理同步、财务管理同步,为下一步垂直管理奠定了数据基础。三是严控经费支出,管好“钱袋子”,当好“大管家”。该院自2012年开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体制,所有财务支出都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操作完成,实现了所有资金来龙去脉清晰可查。检察长主管财务,亲自协调,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支出时也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做到了“一把手、一支笔、一把抓”。在案件款的管理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由该院代开收缴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取案件款。每月定期给党组提供财务收支进度和支出计划供领导决策,从管好“钱袋子”入手,当好“大管家”角色。

(作者: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王婷 编辑: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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