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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一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食药益路行”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5-06-16

2025年5月27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食药益路行”专刊,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销售超范围使用添加剂食品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典型案例。该案例是继“督促整治‘假羊肉’食品掺杂掺假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后,再次获选的省级典型案例。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销售超范围

使用添加剂食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食品安全  食品添加剂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8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中已删除了脱氢乙酸钠在淀粉制品、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等7类食品的使用规定。宝鸡市渭滨区内多家超市、便利店销售的某品牌面包、糕点类食品,包装配料表明确标示含有脱氢乙酸钠成分。上述销售行为造成了食品安全隐患,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3月,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渭滨区院)在排查食品安全案件线索时发现本案线索,经初查后于3月10日立案。渭滨区院对辖区范围内的大型商超店、便利店、糕点铺等进行全面摸排,选择居民聚集的社区超市、便利店、零食销售店铺作为监督重点,通过走访调查、购买取样、询问当事人等方式,查明辖区内多家超市、便利店仍存在销售添加有脱氢乙酸钠的面包、糕点类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同年3月11日,渭滨区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向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尽快督促案涉经营者停止销售添加有脱氢乙酸钠的面包、糕点、淀粉制品类食品,跟踪督促下架商品妥善处理; 对辖区内商超、便利店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经营者合法经营,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案涉店铺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前期办案中发现的情况,下发了行政提示书, 案涉店铺做了相应情况说明,截止5月初,均已整改到位。同时,为了加强新规新标宣贯,提高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了《开展食品添加剂滥用违法违规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停止销售添加有脱氢乙酸钠食品的提醒告诫函》200份;组织辖区22户获证食品生产企业、60多户小作坊和商超,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了新版食品安全法规知识培训会,加深对新版标准的理解和掌握,提高了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规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同年5月14日,渭滨区院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发现辖区内商超、便利店等均已下架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前期办案中发现的销售情况得到有效整改。截止2025年5月初,涉案的店铺企业均已整改完毕。
【典型意义】

面包、糕点类食品因其多维度的吸引力,已成为青少年群体饮食选择中的高频选项。近年来市场不断有“毒面包” “毒糕点”事件曝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聚焦违法使用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领域重点问题,及时发现销售“毒面包”“毒糕点”的案件线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添加剂滥用违法违规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构建多方合力、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共同维护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下一步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力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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