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渭滨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立足刑事执行检察的职责使命,不断加强能力建设,主动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违法情形,覆盖监管场所检察监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财产刑检察监督、刑罚交付执行检察监督等刑事执行检察条线各领域,实现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从办事模式向办事模式与办案模式相结合的有效转变。
以巡回检察为抓手,抓实抓细监管场所安全检察
以巡回检察为抓手,查找自身差距,补齐自身短板,坚持以切实整改问题为导向,加大驻所检察监督力度,不断筑牢监管安全防线。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就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混管混押、留所服刑人员帮工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6次,就夏季防暑降温、在押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就医服药等监管问题,提出建议5次;参与渭滨区看守所安全大检查10次,参与所情分析会36次,参与交付执行检察9次,对于驻所检察提出的纠正意见,看守所回复率100%,整改率100%。推动拘役犯回家权实现,保障一名涉企拘役罪犯回家处理企业事务,体现“检察护企”理念。跟踪渭滨区看守所在人民医院专属病房落实,保障在押人员安全、便捷在所外就医。监督、协调三名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收监工作,帮助法院、公安解决收监难题,实现双赢共赢。
加强被监管人诉求处置、谈话教育等工作,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处理押员控告、申诉案件24起,把“件件有回复”落实到监管活动监督中,让矛盾化解“止于至善”。
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合法性讯问审查案件6件,对防止刑讯逼供,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起到了保障作用,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对渭滨公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进行核查8次12人,实地检查1次,查看相关法律文书,居所场所安全设施、居住条件,有效保障刑事被执行人权益,补强了刑事执行检察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执行方面的短板。
持续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精细化,推进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充分发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持续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认真核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况,发现4名交付环节漏管人员并予以纠正,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强化监督管理,提升社区矫正质效;加强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司法保护,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销假活动在保障监管基础上支持帮助。
强化“六失一偏”在矫人员心理矫正辅导工作,开展教育谈心谈话活动,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八率一度”普法宣传活动,累计向群众发放普法宣传彩页200余人次。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普法教育4次。
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巡回检察2次。利用积极矫正巡回检察开展探索社区新模式,规范检察流程,检察模式。通过电话及走访与社区矫正对象谈话20人进行谈话。重点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情况进行摸排。通过日常监督检察,规范司法机关档案文书管理。对于请假审批不严格、请假事由随意,各司法所把握请假尺度不一致,请假事由审查不细致,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履行请销假审批程序等问题向渭滨司法局提出建议,督促建立规范性请假制度。
创新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方式,保障检察监督实效
抓好常态化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特别是职务犯罪中的财产刑执行监督,推动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得到切实执行,坚决不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促进财产刑执行工作有序推进。开展“智慧办案”模式,运用最高检大数据模型,对渭滨法院2023年以来财产刑执行立案情况进行监督,通过筛查立案数据、执行数据180余案。快速查清案件执行阶段、执行力度、执行效果等功能,对法院财产刑执行不及时立案,财产刑未按时结案发出纠正违法提出纠正意见,回复率100%,整改率100%,有力推动渭滨辖区财产刑执行工作健康发展。
渭滨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将继续凝聚“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共识,把刑事执行监督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持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不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效,更好地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