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办结一起未成年人档案封存申诉案件,并作出回复。
2020年4月1日,申诉人李某来到渭滨区检察院反映,几日前在应聘某快递公司时受阻,原因是与自己在未满18周岁时参与的一起抢劫案件有关,要求检察机关解决其社会用工待遇问题,并严查其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漏洞原因。渭滨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接到转办函后迅速展开调查,根据李某提供的刑事判决书,倒查该案全部诉讼环节。通过公安机关了解到,公安机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信息数据的管理及使用权归属于公安部,其他各级公安机关只负责违法犯罪人员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未成年人检察官又走访了拒录李某的快递公司,调查了解李某应聘的过程,公司招工管理规定,并在该公司工作网站上调取了招聘录用工作流程,并通过该公司省级片区安保经理查明,因快递公司属于特殊服务行业,执行更为要严格的招聘用工条件,公司总部与公安部某局签署安保合作协议,在快递公司工作网站后台,链接公安机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对规定罪名及刑罚条件的违法人员信息,将在后台予以筛选,仅在快递公司工作平台给出录用与否的建议。
6月23日,渭滨区检察院将调查结果向李某书面回复,并就调查过程及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进行释法说理,李某表示接受回复结果,并接受检察官的建议,端正态度,找准定位,积极融入回归社会。(王蕴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