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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检察】依法出庭公诉朱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发布时间: 2020-07-31

723日,由渭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等4人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开庭审理。

 

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本案采用“现场+网络”相结合的庭审方式,四名被告人在羁押场所通过视频提讯方式远程参加庭审。渭滨区检察院指派刑事检察一部主任、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2013年以来,被告人朱某以讨要债务、替人“平事”为由,纠集被告人王某某、袁某某、封某等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朱某以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渭滨、高新辖区内采用暴力或“软暴力”的非法手段,为害一方,给社会治安及人民生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办理过程中,为确保对黑恶案件打准打狠,承办员额检察官采取“审查与介入”同步模式,加强对该案侦查取证的指引,分次开列40余项详细的证据清单,并多次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就侦查方向、完善事实、收集证据等方面深入沟通并提出明确意见,指明了侦查取证方向。在原有案卷20册的基础上,审查起诉期间又指导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案卷18册。期间,与院扫黑办成员先后五次召开案件讨论会,对本案的定性、事实证据认定及财产处置等方面进行讨论、研判。同时,检察官还多次接待辩护律师并主动听取律师的意见,为确保指控犯罪精准,量刑精准,有力打击黑恶犯罪奠定了基础。

 

此外,渭滨区检察院分别向市检察院、区监察委报送“保护伞”线索3条,随案向法院移送扣押、冻结、查封财物价值20余万元,充分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关于“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的指示精神,将扫黑除恶工作推向纵深。

 

庭审前,检察官加班加点,认真梳理案件细节,制定了30余页详细的出庭预案材料,并多次与法官就庭审方案和疫情防控措施进行沟通会商,有效保障了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庭审中,公诉人按照罪名逐案分别举证的方式,先向法庭出示了大量确实、充分的证据,又从犯罪事实、证据、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了针对性强、有理有据的公诉意见,并对四被告人当庭进行了法制教育,以案释法,庭审的同时也现场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

 

本次庭审历时一天半,因涉案事实较多、案情疑难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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