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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开辟人民监督员工作新途径

发布时间: 2023-08-30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认真执行《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进一步拓展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不断丰富监督形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着力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创新发展。8月22日,该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活动。经向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宝鸡市司法局指派金台区148法律服务所主任党佳维参与办案监督,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文钊及综合业务部负责同志参加评查活动。

评查活动前,为明确职责、提高效率,案管办组织人民监督员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并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案件质量评查的方式、标准和程序。

随后,人民监督员从办结案件中随机抽取了5件案件,通过查阅卷宗,按照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规定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法律文书等方面进行全面、独立评查,客观、公正、准确提出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逐案填写查阅案卷情况登记表,确保一案一表,评查有据。评查结束后,党佳维主任对一件案件法律文书制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并对如何提升办案质效提出了良好的建议,表示通过“零距离”参与此次评查活动对检察机关的履职过程有了更为直观深刻的了解,进一步增强了对检察工作的参与感和认同感。

最后,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文钊作了总结,他强调,要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认识到监督的必要性。通过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他指出,要保证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认识到监督的重要性。要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监督职责,对执法办案活动指出中肯的监督意见和建议。积极整改完善,有利于规范、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外部监督效率。他希望,要扩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渠道,认识到监督的广泛性。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覆盖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每一次执法办案活动,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和建议,提升办案质效。

下一步,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将积极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活动,积极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第三只眼”作用,有效促进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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