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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检察院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8-12-28

   渭滨区检察院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二巡察组围绕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工作对区检察院进行了巡察,2018101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全院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将整改工作放在检察工作大局中进行统筹谋划,强化党组领导责任,明确职能部门职责,狠抓落实,协调推进。

(一)统一思想,坚定整改落实决心。巡察组到我院反馈意见后,我院立即召党组会,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全院上下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省市区委保持高度一致;党组带头示范,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相关院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结合分管工作,担负起相应问题整改落实的直接责任,牵头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齐抓共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制定下发《关于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区检察院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对巡察组提出的2个方面7类问题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分别落实到2个责任部门,并逐条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确保责任层层传递,层层覆盖。院纪检组对巡察整改情况定时督查,确保整改有力有序。

(三)放眼全局,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深入开展脱贫攻坚,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的新起点,从严肃惩处、建章立制、思想教育三方面共同发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着力形成激励保障机制。坚持把反馈意见整改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结合起来,充分运用整改过程中形成的规范机制成果,促进广大干警务实干事,廉洁执法,真正使整改落实成为推动检察工作的助力。

二、逐条逐项推动整改落实工作

(一)脱贫攻坚方面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劲峰任领导小组组长,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改珍任副组长。院办公室副主任张宗良任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院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检查督导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扶贫干部是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1+1”的扶持模式,因户制定长短发展项目计划;帮助脱贫户制定巩固提升方案,安排并实施好年度扶贫计划。扶贫工作队积极协助村上开展巩固提升工作,院纪检组、监察室采取专项督查方式,强化对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的督查督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目前,我院帮扶的任家湾村18户贫困户已有15户达到脱贫标准,顺利退出。同时,为发展壮大帮扶村樱桃产业,联系企业助力扶贫,捐资10万元,建成了规模65亩的扶贫产业园。

2、建立机制,强化考核。完善干部联户帮扶工作机制,夯实包抓责任。坚持一户制定一个帮扶措施、一户至少确定一个增收项目、一户落实一名帮扶人员的帮扶机制,扎实开展结对帮扶,做到包抓单位不变、包抓领导力量不变、包扶干部不变、包抓责任不变、帮扶机制不变。建立部门协同作战机制,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贫困户长期稳定脱贫。建立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考核机制,将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任务纳入帮扶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把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实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坚持扶贫干部和扶贫工作队“双签到”,严格考核奖惩,对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成绩优异、帮扶成效显著的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推不动的领导干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3、瞄准对象,精准发力。对我院帮扶的脱贫农户进行全面摸排,摸清重点巩固对象以及产业发展需求,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为所有脱贫户量身定做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措施,确保稳定脱贫、持续增收。一是深入实施产业扶贫。围绕脱贫户持续增收这一核心,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对有产业发展意愿、有劳动力的8户脱贫户提供产业发展资金,贷款共计40万元。以增加脱贫人口资产性收益为目标,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鼓励农户开展樱桃等经济作物种植,帮助栽种樱桃树,建立“绿鑫”樱桃合作社,继续开展中蜂养殖保底分红新模式,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二是深入实施就业扶贫。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积极联系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活动,拓宽就业创业渠道,让他们的腰包“鼓起来”。对有产业发展、就业创业意愿的脱贫户实施农业实用技术和就业创业培训,加快劳动力转移就业;通过一系列培训、就业措施,实现一人就业带动全家致富,更大程度地提高脱贫户的生活质量;建立“爱心超市”,累计捐赠4500余元,建立贫困群众以劳动换取日用品的机制,激发劳动热情,目前“爱心超市”在持续扩建完善之中。三是深入实施社会保障扶贫。对需要政府兜底的贫困户,及时与镇村联系,继续实行社会保障兜底,确保长期脱贫;对需要医疗救助的脱贫户,落实好各类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突出解决脱贫户家庭大病、慢性病问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脱贫户,再进行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为残疾人李秋明组织爱心捐助,目前收到捐助资金1000余元、轮椅一台。四是深入实施教育扶贫。对帮联的9户贫困户中,符合条件可以享受教育救助的家庭,主动帮助联系相关部门,及时落实帮扶政策,通过政策扶持,不让一名脱贫户子女辍学,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4、正视当前工作难点。一是在“扶志”与“扶智”相结合方面,措施不多,形式不活,力度不强,效果不好,尚未真正激发出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二是在处理脱贫攻坚工作和本职业务工作方面,因案件时效要求的特殊性,干警时常出现不能在时间和精力上较好的平衡脱贫攻坚工作和本职业务工作的情况。

5、持续抓好后续整改一是细化措施,强化脱贫攻坚工作新成绩。全院9名帮扶干部针对帮扶贫户建立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方案,强化教育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健全精准脱贫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干部干,群众看”的社会风气,极力转变少数贫困户“蹲在墙角晒太阳,等着扶贫送小康”的“等靠要”思想,为深入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帮助激发致富信心,帮助探索致富道路,实现“造血式”稳定发展。二是夯实责任,打造统筹协调工作新格局。充分认识脱贫攻坚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自觉将脱贫攻坚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帮扶干部具体联系,想办法、解困难,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进村入户、分户整改,分户落实。主动作为,确保脱贫成效巩固到位。同时,立足执法办案,树立服务意识,做好本职工作,引导干警合理安排时间和精力,同时做好脱贫攻坚和业务工作,两手齐抓,协调推进。

(二)扫黑除恶方面

1、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制定出台了《渭滨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成立以检察长李劲峰同志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通过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召开全院大会,向全院干警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院干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要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要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加强对黑恶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依法履行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职能,要做到态度坚决、行动有力。

2、努力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业务本领院党组及时安排侦查监督部、公诉部等业务部门对案件办理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扫黑除恶工作会议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等学习。就有关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中涉及到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传统罪名及犯罪构成进行仔细研判,提高法律理解能力,有效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注意在案件办理中加强法律监督,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准确把握打早大小,打准打实的关系,体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良好氛围。我们积极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统一执法尺度,确保扫黑除恶案件办理取得良好效果。同时建立专业化办案指导机制,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成立黑恶势力犯罪的专业化办案队伍,专门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建立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间的衔接机制。由分管公诉业务、侦查监督业务的院领导召集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公诉、侦监、案件管理等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时分析有无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或举报,研究分流处理意见。同时,我们通过悬挂横幅、在电子显示器制作标语、制作展板以及新媒体等方式,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力度,切实开展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释法说理、普法宣传等,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4、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压态势。我们及时与公安机关通报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对照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共同分析研判,确定扫黑除恶工作方向,依法开展监督、引导侦查取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规范深入开展。我们要求公安机关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适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并及时指派办案骨干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商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帮助完善固定证据,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进度。

5、注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效。围绕中央确定的10类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的打击重点线索,根据我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特点,我们坚持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思路,针对目前我区涉黑案件匮乏的情况,不等待,不观望,从公安机关移送的寻衅滋事、传销类非法拘禁案件以及开设赌场、赌博案件中出现的恶势力苗头等案件入手,对犯罪情况进行及时研判分析,加大批捕、起诉环节从严从中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渭滨区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良好工作氛围。今年以来,先后办理茹利军等九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张峰、张恒等29人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案,郭卫东、王桥、王鹏等九人涉嫌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案,马文瑞等21人涉嫌开设网络赌场案。今年以来,共办理传销型非法拘禁223人,聚众型寻衅滋事424人。在此基础上,我们立足检察职能,与公安机关就案件办理中存在的证据问题、社会综合治理、案件线索处理方面等问题进行沟通,以主动积极的姿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

6、确保涉黑涉恶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我们要求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展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严格把握案件审查的重要节点,规范案件审查程序,对每个案件加强跟踪监督、确保捕诉衔接及时有力。同时,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证据意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我们要求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体现出检察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鲜明政治态度。在文书制作上体现繁简分流,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的审查报告等文书制作上可以简化制作,突出审查关键要点和重点内容,提高工作效率和打击力度。

7、强化措施巩固提升。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驻公安机关检察室的工作职能,加强对公安机关办理涉黑案件的引导侦查工作,从事实认定、证据搜集、罪名确定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牢固树立证据意识,提高办案质量,确保侦办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二是继突出重点,紧扣“十类黑恶势力”,积极参与涉黑涉恶势力线索排查。在黑恶势力线索排查过程中,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深挖细查,梳理出重点案件,依法履行检察职能,通过典型案例形成威慑,使专项行动扫出威严,扫出清明的政治生态。三是加强宣传,对受理的各类黑恶势力案件,根据案件进程及时在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本院网站、微信、头条号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扫黑除恶工作的强大舆论环境。同时,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做好资料搜集和汇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据可查,数据准确,经得起检查和考验。

三、不断深化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在整改工作中,我们注意把整改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结合起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尚未全面完成,任务仍然艰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区委部署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脱贫和扫黑除恶整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一)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跟踪抓好整改落实,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常抓不懈,实施综合治理。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举一反三,深入推进问题整改。以本次整改为突破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领导班子和干警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规范执法方面存在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成效。

(三)转化成果,大力营造良好工作环境。着力在整改成果运用上下功夫。对整改工作中解决的每一个问题,都坚持既解决问题,又总结经验教训。把解决问题与正在开展的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服务全区中心工作提供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3317299

 

 

 

 

中共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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