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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检察:督促治理“生鲜灯” 守护群众“舌尖安全”

发布时间: 2024-02-23

岁末年初,春节将至。为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生鲜灯”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该院对辖区内超市、集贸市场、便民服务生活中心等进行走访排查,调查发现多个销售鲜肉的店铺存在使用红色“生鲜灯”的情形,个别超市蔬菜区存在使用绿色“生鲜灯”的情形。

商铺内的红色或者绿色光源使消费者对肉类或者蔬菜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产生误认。在“生鲜灯”的“美颜”下,这些鲜肉、蔬菜、水果色泽失真,对消费者选购造成误导。

2023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灯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肉类等经营者使用“生鲜灯”,影响消费者的色觉感官,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肉类等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该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把食品安全关,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尽快解决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切实堵塞监管漏洞。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部分商户使用“生鲜灯”进行检查整改,70多盏“生鲜灯”被更换,同时利用春节前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区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进行一次“回头看”,立查立改,坚决杜绝违规使用“生鲜灯”现象。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以“百姓小事”入手解决民生关切,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推进超市、农贸市场等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让老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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