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是块好玉,转手就能卖几倍的价钱,我愿意高价收”,这种“稳赚不赔”的买卖背后的真相究竟是什么?“捡漏”真有这么容易吗?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刁某甲、刁某乙为谋取非法利益,共同出资从某玉石交易市场低价购买二十余块低端玉石,预谋以低价玉石冒充高价玉石,采取高价回收玉石的套路诱骗他人入局并以高价卖出骗取被害人财物。
2024年7月26日7时许,刁某甲、刁某乙来到某农贸市场附近路边摆摊设置骗局,由刁某甲扮演回收玉石摊主,刁某乙扮演出售玉石的人,并佯装交易,刁某乙将事先准备好的廉价玉石冒充高价玉石佯装出售给刁某甲,诱使在一旁观看的退休老人李某某入局。
刁某乙谎称必须现金交易,后以摊主(刁某甲)现金不足不能交易为由假装离开,刁某甲以筹钱为借口诱使不明真相的李某某帮忙前去拦住“卖主”刁某乙,并谎称愿以高价收购,李某某见有利可图便追上刁某乙交涉,刁某乙诱骗李某某可以高价转卖给“摊主”以此获利,李某某信以为真,最终打算以20000元买下该玉石。李某某上当后便带刁某乙回到其家中取出20000元现金交给刁某乙,刁某乙得手后立刻通知刁某甲逃离现场。李某某持玉石到现场寻找“摊主”未果后报警。
刁某甲、刁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刁某甲、刁某乙二人均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
不法分子常常利用人们尤其是老年人易受蛊惑,容易轻信他人的心理,设下各种陷进,引人一步步陷入其中,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从而骗取其钱财。“双簧”骗局这样的老套路今天依然存在,应注意甄别,不要轻信“捡漏”、“高价回收”等噱头,谨防诈骗,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挽回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