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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1+1>2!跨省协作联合帮教 陕鲁检察机关共助迷途少年“返航”

发布时间: 2024-07-29

一起发生在宝鸡市渭滨区盗窃的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后,未成年嫌疑人刘某要随常年在青岛务工的父母生活。如何实现跨省协作配合,着力解决附条件不起诉后的考察、帮教难题?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跨区域协作机制,委托了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青岛市社会事务中心对刘某进行监督考察,高质效完成了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跨区域帮教工作。

2023年11月,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16岁的未成年人刘某涉嫌盗窃的案件。经审查,因刘某具有未成年人犯罪、坦白、认罪认罚、退缴犯罪所得等从轻或减轻情节,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刘某年龄尚小,法律意识淡薄,本次系初犯且具有悔罪表现。经过走访、社会调查,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刘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刘某的父母因家庭经济困难,常年在山东省青岛市务工,在一定程度上疏忽了对刘某的管教,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父母开展了家庭指导教育并制发了督促监护令。

为更好履行监护责任,刘某父母提出想带刘某到青岛一起生活。既要保障附条件不起诉后的监督考察、帮教效果,又要保障刘某父母维持基本生活,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从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打破区域壁垒,积极联系了刘某父母工作所在地的检察机关。经过沟通、协商,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和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协议委托函》《异地协作关护帮教协议》《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并引入第三方帮教机构青岛市社会事务中心提供司法社工服务。最后确定了两地检察机关、青岛市社会事务中心、刘某的监护人四方共管方式对刘某进行帮教。协议中明确制定了具体帮教计划和措施方案,协议约定通过定期思想汇报、组织参加公益活动等形式,实现精准教育矫治,积极引导刘某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通过双方检察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在考察期间刘某遵守考察规定,其偏差行为及认知均发生正向改变,并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考察期满后,山东省青岛市社会事务中心出具了对刘某的考察意见。7月2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此次跨区域、无缝式联合帮教,打破了地域限制,充分考虑到涉罪未成年人实际情况,为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更好履行监护责任提供了便利,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监督矫正效果的最大化。陕鲁两地检察机关就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达成协作,为两院进一步探索完善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积累了经验,同时,更加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的挽救教育。下一步,两地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合作力度,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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