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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疯狂盗窃钯金废料 快递销赃冶炼牟利

发布时间: 2023-09-26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方某在网上刷视频时,看到一小堆钯灰粉可以提炼出价值几千元的钯金,便萌生了盗窃钯灰粉获利的意图。方某在互联网上搜索发现宝鸡市某公司生产钯金,且经踩点发现该公司老厂区某处仅由蓝色铁皮围挡,便趁夜间无人之际,穿着提前准备好的蓝色工服伪装成该公司职工,从该公司焚烧车间内窃取2斤钯灰粉。此后,方某又在网上联系做钯金属回收提纯的王某和林某,通过快递方式将盗取的钯灰粉分别邮寄且低价出售给二人,由该二人冶炼提纯为钯金后出售获利。方某采用同样方式陆续作案50次,持续时间近八个月,盗窃钯灰粉共计338.2公斤,价值高达280余万元。近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以方某涉嫌盗窃罪,王某、林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移送起诉至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注:钯是世界上最稀有的贵金属之一,地壳中的含量约为一亿分之一,是制作首饰和镶嵌宝石的理想材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一、建议企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于贵重物资应妥善保管,及时盘点登记备案,健全内部值班、巡检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修缮厂房及相关设施,织密企业“防盗网”。

二、广大废品收购经营者应引以为戒,严格合法经营,妥善做好登记工作,对于来历不明、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物品坚决不能收购,发现线索应积极举报,切勿为了一时贪念而因小失大,小心滑入犯罪深渊。

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想用违法犯罪的方式巧夺豪取不义之财只能自食其果,如今侦查技术手段先进,但敢以身试法,只会绳之以法,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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