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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酗酒滋事 暴力袭警 这下栽了吧!

发布时间: 2021-06-28

【以案说法】  酗酒滋事 暴力袭警 这下栽了吧!

 

案情回顾

近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了一起涉嫌袭警罪的案件,该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宝鸡市渭滨区“袭警罪”入刑第一案。

 

2021年5月7日凌晨,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西宝路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滨河大道石鼓太阳市东门有人酒后滋事打人。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违法人员胥某某无视民警警告和制止,继续殴打围观群众,民警当即将其制服。在民警带胥某某离开现场的过程中,其朋友陈某某情绪激动,对民警进行辱骂、推搡、撕扯、殴打,阻碍民警正常执行职务,造成一名辅警眼部受伤。2021年5月7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021年5月1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袭警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撕扯、踢打等手段,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构成袭警罪。2021年5月20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袭警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检察官再次警醒大家;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司法秩序、执行生效判决等重要职责。近年来,公安民警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遭受阻挠执法、造谣诽谤、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犯罪分子气焰嚣张、手段残忍,甚至出现预谋性、聚众性袭警事件。这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更严重践踏损害了国家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袭警罪”的设立,将大大震慑犯罪,保护民警执法权益,也会形成人人都能配合民警执法的良好局面。对于袭警、辱警的行为,我们坚决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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