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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酒后接连伤害同事 耍酒疯“成本”有些高

发布时间: 2019-12-30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喝酒应酬、朋友小酌是常有的事,偶尔喝高也在所难免,关键在于酒品怎么样。 

  不同的人喝醉酒的样子也是千姿百态的,有的人喝醉之后倒头就睡,有的人喝醉之后却没事找事,借酒发疯,甚至酿成难以弥补的大祸。 

  下面这个案例中的男子,就是因为耍酒疯,涉嫌故意伤害罪,最终害人害己。 

  案件回放 

  一天中午,张某与几位朋友吃饭喝酒后,返回单位上班,一回单位就与一位同事因琐事发生了冲突,被同事们及时拉开。随后与同事白某外出途中,两人发生口角,张某借着酒劲对白某拳脚相加。冲突过后,白某突然倒地不起,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司法鉴定,白某系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 

  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最终他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那么,什么是故意伤害罪?它有哪些构成条件?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请渭滨检察官来为我们普及一下相关知识——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故意伤害罪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 

  构成条件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刑法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主体要件: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主观要件: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量刑标准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备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刑。 

  ( 都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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