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共23条,旨在维护公序良俗,平衡保护个人财产权利与婚姻家庭团体利益,引导家庭成员敬老爱幼、互相帮助,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与每个人的幸福息息相关。今天,我们随着检察官的视角,一起解读婚姻家庭编中的亮点条款,学习如何运用法律护航美好生活。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
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婚前隐瞒重大病史——可撤销
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婚前房产 “加名”——合理补偿
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行为
第1043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有尺度,司法有温度!
检察官提醒您,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保留证据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让我们共同营造尊法、守法、用法的家庭环境,让民法典成为美好生活的坚实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