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中,探索新路径,作出新尝试,提前部署、精心安排,以常驻模式有条不紊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成效明显。
更新司法监督理念
常驻模式凸显效能
2021年10月份,高检院会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渭滨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省、市两级检察院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部署,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常驻模式开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自办公室成立以来,更新司法监督理念,创新工作模式,畅通检警沟通渠道,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现对刑事立案与刑事侦查实时、全面监督,监督与配合协同的工作新局面。
为更好开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该院与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高新分局会签《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确立了由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同派驻的常驻工作模式,明确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的方式方法,探索构建出办公室规范化运行的工作机制,形成侦查监督端口前移,侦查活动全链条监督、检警协同配合的新型侦查监督新格局。
深化检警监督协作
侦查监督质效提升
侦查监督工作需要促进监督方式新变化,侦查监督从单一模式向多样态发展。办公室通过检警数据平台共享分析、调阅案卷、巡查办案区、提前介入等方式,全面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以座谈研讨、旁听审讯、参与现场勘查等方式,开展协作配合工作,切实将“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落实到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中。自办公室开展协作配合工作以来,2022年第一季度共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8件,不捕后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8件,参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讨论会6次, 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提供咨询指导17件(次),监督工作成效明显。并组织召开由公检法参加的“加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统一“两卡”犯罪定性、规范量刑等问题。
实行监督协作并行
引导侦查精准有效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实现了在监督中协作,在协作中监督。办公室成立以来,改变原有侦查监督工作被动、滞后的工作局面,大胆改革原有侦查监督方式,从侦查监督的方法、途径等方面,大胆创新,扩大侦查监督路径,将原有的只提前介入命案扩大至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社会影响力大及督办、批办、交办等类型案件。办公室成立一个月,恰逢宝鸡市新冠疫情暴发,办公室主动介入涉疫情案件2件,指导办理全市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参与复杂、疑难案件研讨7件,指导侦查取证30余件。检警对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侦查监督的新模式,使得侦查活动监督更主动更立体,改变了以往依靠审查案件才发现问题进行监督的旧模式,变为直接参与侦查全过程的新模式。办公室参与侦查监督活动时,一方面监督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侦查,另一方面通过准确确定案件性质,精准引导侦查取证,及时解决侦查中出现的难点疑点,大幅度提升刑事案件质量。如公安机关对康某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后,办公室全链条跟踪,对案件定性及证据提取提出切实可行的侦查监督工作方案,该案在康某某解除医学强制措施后,迅速移送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在短期内向法院提起公诉。
下一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将在不断探索和完善中创新工作方法,总结监督经验,改变侦查格局,积极深化“四大检察”实践,实现侦查监督工作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