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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8-02-23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区人民检察院在本辖区内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 、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 
4、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审查批捕: 
(1)批捕案件准确率达98%以上; 
(2)年终结案率达95%以上; 
(3)纠正侦查机关违法5件以上。 
2、刑事执行检察: 
(1)对于监管人员发生的违法违纪以及公安司法部门出现的超期羁押现象及时予以查办或纠正; 
(2)对在押人员适时进行法制教育; 
(3)对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人员跟踪考察。 
3、审查起诉: 
(1)起诉案件准确率达98%以上; 
(2)年终结案率达90%以上。 
4、反贪污贿赂: 
(1)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0件以上; 
(2)年终结案率达90%以上; 
(3)年终起诉率达75%以上。 
5、反渎职侵权: 
(1)案件线索初查率达90%以上; 
(2)查办渎职侵权案件4人以上; 
(3)年终结案率达100%。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一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渭滨区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78名,其中行政编制73人,工勤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员72人,其中行政67人,工勤5人;退休人员22人,已交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管理。
五、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说明 
(一)、2017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休情况及比上年减少,因为基建项目收入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收入总计2898.55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98.55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支出总计2843.2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45.29万元,主要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为1498万元,具体包括中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补助、装备采购经费支出以及渭滨区人民检察院技侦大楼建设费用。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843.29万元,比2016年减少751.64万元,减幅为20%,减少原因为2017年基建拨款减少。
   财政拨款支出2898.55万元,比2016年减少714.03万元,减幅为19%,减少原因为2017年基建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98.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34.7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45.79万元,项目支出151.80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预算2807.08万元(检察支出2724.08万元,监狱支出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43.3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45.79万元,项目支出1441.96万元,用于中省政法转移办案及装备支出,以及基本建设之初。监狱支出76万元,用于技侦大楼建设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46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870.56万元,全部为人员工资、津贴、奖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经费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556.67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开支的办公费用、水电费、暖气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4.22万元,用于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奖励金等支出。
(4)基本建设支出1210.4万元,用于技侦大楼建设支出。
(5)其他资本性支出96.68万元,用于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购买装备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出国出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2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2)公务接待费0元。
(3)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31.23万元,公务用车共11辆,主要用于保障反贪、公诉、侦监等办案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过路费、保险费支出。比上年减少0.69万元,减少原因为缩减经费支出。
2、培训费2.8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任职培训等支出。比上年减少13.66万元,减少原因为与办案有关的培训费计入了办案经费,未在公用经费列支。
3、会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原因为与办案有关的培训费计入了办案经费,未在公用经费列支。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明确了评价对象、组织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将工作量化处理,逐项对标,其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6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为146万元,较上年156万元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年初在职人数比上年在职人数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按照实有人数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42.2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渭滨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四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1辆;购置单价50万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 台。
、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以上公开内容,均已通过保密审查及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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