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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争创】渭滨检察:科学组织抓质效 高效落实强实践 扎实推进检察人员考核工作

发布时间: 2022-09-28

今年以来,渭滨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领悟《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最高检关于《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从省、市业务数据通报和本院实际情况出发,深入查漏补缺、剖析问题,以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为抓手,修订完善了检察人员考核指标,充分发挥检察人员考核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

坚持“两个到位”

做好考核谋划部署

一是强化学习认识到位。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为各级检察机关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提供了重要依据。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以党组扩大会的形式对《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进行认真研学,对标对表《指引》要求,逐条分析、逐条理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检察人员考核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为本院考核办法的制定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是坚持组织协调到位。明确责任分工,检察人员考核工作由院政治部负责,在院政治部设立检察人员考核办公室,综合业务部负责各业务部门数据抓取和提供办案数据分析,各业务部门以综合业务部反馈数据为基础,科学合理地制定各部门考核指标和计分规则,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形成了“齐抓共管、统筹协作、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

紧扣“两个重点”

提升考核内容科学性

一是紧扣业务数据质量。检察长亲自带头抓落实,各部室认真学习总结最高检60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和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分析评价指标,结合省院“三有”争创活动要求,以各项业务数据为基础,对核心业务数据中的短板弱项、上级重要工作部署、案-件比、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不捕不诉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及负面清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评价,制定了符合本院检察人员工作实际的考核指标和计分规则,最大程度地将检察人员的工作质效通过量化计分科学反映出来。

二是紧扣政治与业务相融合。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在考核指标的设置方面,该院不仅将检察人员“德、能、勤、绩、廉”纳入到考核评价体系中,不只单纯的考核办案,同时将检察人员年底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融合在一起,不再另行组织考核,简化考核程序与流程,进一步减轻干警的负担。在业务计分规则设立方面,进一步在计分规则中突出效果导向,杜绝片面追求数量指标的情况,从而有效促进办案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推动干警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坚持释法说理,同时将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纳入到干警的日常考核当中,不断强化干警政治理论水平,提升干警业务素养,始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监督办案全过程。

依托“两个必须”

确保考核结果运用落到实处

一是必须持续优化考核指标。检察人员的考核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持续不断的完善和调整,同时检察人员考核业务数据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变化,该院始终紧盯上级对基层院建设考核任务要求和变化,不断完善和更新本院考核办法,确保考核结果始终具有时效性、科学性。

二是必须将结果运用落实到位。该院始终坚持检察人员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全面结合,做到考核对象从检察官覆盖到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在内的全体检察人员,将考核内容从办案业绩拓展到综合办案质效的全面评价,将考核方式从注重年度考核拓展到对检察人员的“全员、全面、全时”考核。逐步建立起了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体现综合评价的检察人员考核体系,树立起“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考核就是监督”的理念,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奖励、职务职级晋升、等级升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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