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渭滨检察院“周周讲评”之检察官 “找差距、谈不足、促提升”专题活动由两名员额检察官为大家分享自己曾经办理过的案件。
让茹勤刚检察长感触最深的一起案件是2019年办理的一起二次碾压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王某驾驶轿车沿310国道行驶,遇张某驾驶货车逆向行驶,王某遂向道路中心行驶,与准备横穿机动车道站立的行人陈某发生碰撞,陈某倒地后,王某驾车逃逸。被害人陈某倒地约22秒后,被告人杨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事故发生点,其车辆右侧轮胎依次从陈某身上碾压通过,造成陈某当场死亡,杨某驾驶车辆继续行驶离开现场。经过高新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王某、杨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死者陈某无责任。后经过补充鉴定,认为被害人第一次碰撞倒地后受伤,被告人杨某驾车第二次碾压被害人才导致死亡。公安机关认为两被告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
在审查起诉阶段,茹勤刚认为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对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两被告人对同一事故都承担主要责任是否合理提出质疑。经过仔细审查,认定本案系无意思联络的两个过失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过失犯罪。第一被告人王某驾车发生交通肇事,其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但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车逃离事故现场,事发地点位于来往车辆运输频繁的国道,且被害人受伤倒地地点处于道路的机动车道中,被后方车辆二次碾压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王某的逃逸行为致使被害人被撞伤后倒地处于高度危险之中,王某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第二被告人杨某驾车行驶在运输车辆及行人来往频繁的国道,本应高度注意道路的路况情况,但其不注意观察道路,致使受伤倒地的被害人当场被碾压身亡,其行为也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茹勤刚在起诉时没有认可公安机关认定杨某肇事后逃逸的意见。案件经过审理,判决两被告均犯有交通肇事罪,我们认定的罪名、情节和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通过办理这起案件,茹勤刚也有一些收获。一要细心。要认真审查每一个证据,努力摸清隐藏在表层深处的要害问题,切实达到主客观相一致,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要虚心。要加强业务学习,对出现的新问题要多倾听不同意见,加强对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以及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学习。三要操心。我们办理案件就是在办理别人的人生,一旦办了错案,就会给当事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也必然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影响。
冯小梅主任分享的是一件教训深刻的接访案例。2018年一名来访人反映公安渭滨分局对其报案不立案,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按照刑诉规则、最高检相关规定,接访人员对来访人提供的申诉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来访人郑某是我市原某公司的职工,这个公司是由包括郑某在内的60名职工集资注册的。2002年公司进行清算,后予以注销。2015年郑某等人向渭滨分局报案,反映公司董事长王某利用清算组负责人的便利,在清算工作中,将属于60名职工所有的房产予以侵占,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王某职务侵占罪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认为该案不构成“职务侵占”并做出相关法律文书。郑某对此不服,要求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接访人员按照高检控告厅相关规定,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来访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实体性审查后,无法判断公安机关的决定是否正确,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后接访人员依据刑诉规则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分流院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的意见,并逐级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沟通不到位,案件被退了回来。对此,当时控申部门消极的认为自己部门的职责已经尽到,将信访件退还给了来访人。郑某不服,要求检察机关出具不受理的书面文书,见出具书面答复文书的要求无果,郑某便指责、谩骂检察机关,由于郑某言语过激,接访人员也没有控制好情绪,双方便发生了言语冲突,最后郑某不得已拿着信访材料离开
不久后,渭滨检察院便接到市检察院政治部的舆情引导工作提示函,函中提示:有网民在互联网上发布了一则网帖,网帖中反映渭滨检察院接访人员蛮不讲理。后经紧急联络,将此案转到了侦监部门。经过侦监部门审查,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据此,我院对来访人郑某送达了答复文书,郑某接到该答复文书也没有再表示异议。
从此次接访案例中,特别是来访人在网络上发帖控告,冯小梅从中得到了深刻的教训。第一,在分流信访件遇到障碍时,消极的将责任都推给对方或找客观因素,并自我安慰的认为:退还信访件也是无奈之举。但事实证明,没有担当、推卸责任,会使我们忘掉肩负的职责。第二,由于我们无法给对方出具合法的书面答复文书,导致我们的接访处于劣势,听到对方的谩骂,接访人员也控制不了情绪,说了过头的言语。身为检察人员,要有较高的思想站位,谨言慎行,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是媒体的制作者和传播者。第三,群众对公安处理决定不服,要求我们进行监督,如果我们在不了解公安机关所做决定的理由是否成立的情况下就不予办理,有违法律规定,更会让群众把对公安机关的矛盾转化为对检察机关的矛盾,造成涉检信访。在了解公安机关所做决定的理由后做好释法说理,也是通过自己的履职为减少社会戾气做出了贡献。第四,自2019年最高检开展“群众信访件件回复工作”以来,不仅仅是一个口号,更要落实在行动中。如果当时这个信访案件按照这个制度进行办理,而不是消极的把信访材料退还给信访人,也不至于造成工作被动的局面。
干警点评
袁咏梅:茹检分享的案件和总结的“细心、虚心、操心”,是我们在办案中值得学习的,我们检察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是法院和公安机关的“二传手”,这起案件要不是细心的审查,将会对2名嫌疑人做出错误的审判。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细节的审查,是每个办案人必备的素质。冯主任通过分享对信访工作的失误警醒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耐心细致、谨言慎行。
王蕴韬:正如张明楷教授说过:“作为解释者,心中当永远充满正义,目光得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惟此,才能实现刑法的正义性、安定性与合目的性。”冯主任的工作失误告诉我们,对于窗口部门,检察机关与来访者不是对立关系,我们要用扎实的法律知识储备和丰富的生活历练,以及高超的沟通技巧和良好的语言艺术,缓解案件当事人的对立情绪。
韩雅洁:对于公安机关报送的审查材料,不光要看客观证据,也要对主观明知有所要求,要加强证据审查,做到主客观相一致。只有做到“细心、虚心、操心”,才能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冯主任的案件启示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一言一行代表的是检察机关的形象,要时刻注意谨言慎行。
张宝新:“细心、虚心、操心”是办案人应具备的具体素质,每个案件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查都要严格、细致,要严把证据关。冯主任分享的案件启发我们,对于来访人一定要耐心、细致,热情接待,做好释法说理,消除来访人的怨气,增强来访人对法律的认知度,不能与其发生冲突,更好的做到案结事了。
检察长点评
李劲峰检察长表示:茹勤刚检察长在这起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虚心值得我们所有人学习,无论职务高低,你最响亮的身份还是办案人,经过耐心请教、多方征求意见、总结得失,最终使得我们认定的罪名、情节和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冯小梅主任对于工作教训的分享,切中要害,在工作中要有担当、敢作为,增强群众观念,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不能带有“得过且过”的心态工作,在信访工作中要做到热情接待、谨言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