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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寒假,检察官有话说  —太白县人民检察院给全县未成年人及家长的安全锦囊

发布时间: 2024-02-01
   寒假至,天气虽然寒冷,但树里行间的彩灯带,大街小巷的中国结,屋檐楼宇的红灯笼,此起彼伏的鞭炮声,天真烂漫的欢笑声,无不欣喜期盼春节的到来。寒假里,孩子们的欢乐是应该的,但欢乐的同时也要注意安全

“让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太白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直致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尤其将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为让同学们快乐过寒假,太白县人民检察院向全县的孩子们及家长们提出倡议和忠告。

亲爱的同学们:

1. 注意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不违规购买、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请远离可燃物和人群密集地在燃放鞭炮的过程中嬉戏打闹,不将烟花爆竹扔向下水井盖、化粪池及荒山密林等易发生火灾、爆炸之地。

2. 注意用火安全。寒冷时尽快回家取暖,不随意点火取暖,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处用火,不玩火,不随身携带火种。

3.注意用电安全。不用手触摸各种电子取暖设备和各种容易漏电的电子设备,以防被烫伤或触电。

4.注意在外玩耍安全。不独自或相邀其他未成年人到蓄水池、河湖或野外未知冰面滑冰。想要滑冰或滑雪,应求父母或成年人相伴,到安全场所滑雪、滑冰。

5.注意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走机动车道、不闯红灯、远离醉酒之人,防止交通安全事故和醉酒之人侵害。未满12周岁不得在道路上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能骑行电动自行车,更不能拉载其他人。

6.注意用网安全。文明上网,上文明网,上安全网,做有正义感、责任感、上进心的网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沉迷网络游戏,不随便约见网友,不在网络上挥霍金钱,牢记学生身份,只浏览有益的信息和资料,自觉文明上网,争当新时代好青年、好少年。

尊敬的家长们:

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孩子们不受侵害是您法定的义务,您是维护孩子们身心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我们殷切期望您履行以下监护职责,避免未成年人身心受到侵害:

1.告诫孩子,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在燃放烟花爆竹的过程中,要有成年人陪同家长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烟花爆竹

2.告诫孩子,在外滑冰、滑雪注意安全。没有家长或成年人带领,不到冰面滑冰,孩子们想滑冰的话一定由成年人带领一起玩耍。

3.告诫孩子注意用火安全。家长要以身作则教育孩子养成不玩火,安全用火的习惯。如不乱扔烟头,不随意点火等。同时要时常检修家中电源电器、取暖设备等,以防电线断路发生火灾。

4.告诫孩子注意交通安全。带孩子外出时,一定对孩子进行道路安全教育不给未满12周岁的孩子买自行车,不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买电动车,教育并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

5.告诫孩子注意上网安全。管护好孩子玩手机、上网的时间,教育孩子文明上网,安全用网。防止孩子成谜网络游戏,影响身心健康。或被电信诈骗,或受其他不法侵害

6.自觉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春节期间不酗酒、不逞强斗狠、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的事情,给孩子树立一个好的榜样

希望广大家长朋友们、未成年人们认真听取上述建议,并自觉遵守,避免寒假春节期间发生未成年人安全事故。

最后祝全县未成年人及家长朋友们平安顺遂,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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