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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洗浴室管理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4-23

职工洗浴室管理补充规定 

职工洗浴室建成运行后,有效解决了干警的洗澡难问题,但同时在环境卫生、安全运行方面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保障干警人身安全和单位财产安全,使用洗浴室时,要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洗浴室日常管理工作由每周院内带班、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干警为具体工作人员。 

2、洗浴室周一至周五开放时间为8:00-22:00,周六与周日不开放,未回家干警需要使用的,与值班人员自行联系。 

3、洗浴室主要供全院在职干警使用,干警家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干警本人承担。 

4、干警不得带入第3条规定之外的任何人使用洗浴室。 

5、使用洗浴室时,要正确操作室内设备,并保持通风换气,杜绝安全事故。 

6、洗浴室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水龙头、日光灯和取暖灯,并认真打扫室内卫生,清除洗衣机污垢。将个人洗浴用品等全部带出。 

7、注重个人文明,有序使用洗浴室,不在室内电表箱、暖气片搭衣晾鞋、放置杂物;尊重管理人员,提醒、配合管理人员及时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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