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人民检察院干警
外出登记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检察人员均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上班时间外出办理公事,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按照第三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办事,应在一楼接待室填写《干警外出办事登记表》,注明外出事由、外出地点、外出时间,返回工作岗位时再注明“实际返回时间”。
四、干警因公出差的,严格按照出差管理制度执行。
五、上班期间因私事外出,严格按照请销假制度执行。
六、检察人员外出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有效办理公事,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假公济私办理私事,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