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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23-09-13
 太白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

 

 

 

  

保密审查情况:已审查

 

主要负责人审签情况:已审签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   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太白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022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监督职能作用,不断为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出新举措,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推进我院部门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2022年我院通过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力度,围绕部门职责,按需合理分配,保证款项支出进度,检验项目是否达标,资金使用是否有效,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为下年度预算工作夯实基础。

   (二)内设机构。

太白县人民检察院设置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等5个机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2年度本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本级及所属0个二级预算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太白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

三、部门人员情况

 

截至2022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16人,其中行政16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14人。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支出总计均为582.8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66.46万元,增长12.87%。主要是工资改革增加了基础绩效部分且工资项有所调整,相应的工资、养老、公积金等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82.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2.8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8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53万元,占73.69%;项目支出153.32万元,占26.31%;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支出总计均为582.8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支出总计增加66.46万元,增长12.87%。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增加了基础绩效部分且工资项有所调整,相应的工资、养老、公积金等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76.5万元,支出决算58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0.8%,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57万元,增长8.48%,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增加了基础绩效部分且工资项有所调整,相应的工资、养老、公积金等支出增加。

 

 


按照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241.66万元,支出决算38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9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有增资,增加了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绩效奖。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28.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没有将项目支出做入年初预算,增加了中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及装备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4.6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国家司法救助等费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2.27万元,支出决算2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其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控制费用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10.4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职业年金为虚账,故而年初职业年金缴费并未纳入财政预算。交清养老保险后根据职业年金中心反馈数据年内向财政申请拨款10.45万元用于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2.57万元,支出决算12.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其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控制费用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9.5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

    (一)人员经费401.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抚恤金。

(二)公用经费28.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已公开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已公开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44万元,支出决算17.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其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控制费用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预算17.44万元,支出决算17.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其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控制费用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

(三)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6万元,支出决算28.28万元,完成预算的78.56%。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4.89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财政关于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经费支出,倡导节约能源资源,培育节俭机关文化,全力打造绿色节约型机关。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0.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67万元。 

(二)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6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合同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合同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合同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主要是依维柯1辆、金杯商务1辆、别克商务1辆、帕萨特轿车1辆、欧蓝德越野车1辆。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2022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以来,太白县人民检察院把握时代发展脉搏,着力加强检察业务,着力强化队伍建设,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深化专项活动,进一步破解发展难题,不断书写太白检察工作发展新篇章。主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更实举措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调整优化检察措施,主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双打”工作,全面推开主动告知被侵权企业诉讼权利制度。依法准确把握检察司法政策,慎重使用强制措施。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稳妥审慎处理涉企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以更大力度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坚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严惩盗抢骗、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加强民生领域法律监督,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制,探索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刑事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用足用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提升基层综合治理能力。

三是以更高标准提升检察监督品质。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完善落实“捕诉一体”机制,深化派驻检察机制改革,优化刑事诉讼监督,推动执法司法规范化。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围绕深层次违法问题开展精准监督,规范工作程序,提升监督质效。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管好用好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拓展案件范围,严把质量关口,打造精品案件。建设规范化检察听证室,加大案件公开听证力度,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是以更严要求加强检察自身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用理论武装干警头脑、指导检察实践,切实把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转化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办案阅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制度,定期分析研判业务数据,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进一步抓实业绩考评,用好考核“指挥棒”。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权责清晰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五是确定新目标,打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弘扬“工匠”精神,持续推进检校合作、结对共建等专项培养活动,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坚持“严”字当头,压实“两个责任”,努力锻造检察队伍的卓越品质。发挥检察文化的涵养和引领作用,争创“全国精神文明单位”和“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落实“智慧检务4.0”要求,打造以“智慧侦监”、“智慧公诉”为主体的“智慧检察院”,推动检察办案与新科技深度融合。

本部门2022年度不单独填写绩效自评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主管专项资金

本部门无部门重点评价项目。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度设定的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97,全年预算数582.85万元,执行数582.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本年度本部门总体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2022年以来,太白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监督职能作用,不断为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出新举措,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推进我院部门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1.强化经费保障,保证各项检察工作经费需求。

落实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做好预算编制,加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保障,提高经费保障能力,2022年,我院公用经费预算收入36万元,人员经费234万元,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共计123万元。

    2.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我院基础设施管理水平。

优化“两房”功能布局,近年来,我院先后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委会办公室、公开听证室等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提高了我院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

3.强化资金资产管理,提升我院依法理财水平。

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明确审批权限,规范支出手续;加强对于固定资产及非税收入的管理,每月及时上报资产月度报表,对资产进出情况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物、卡相符;在涉案扣押款管理中,做到非税收入及时入库并配合纪检部门定期督查,对结案资金及时上交国库;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实施采购工作,做到“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支”,依法公开采购内容,阳光采购,确保采购工作安全。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部分资金下达时间早,项目采购并没有完成,影响支出进度。也有部分资金下达时间较晚,项目因办理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手续,资金未能在本年支出,对预算完成率有一定的影响。预算执行进度前三个季度比较缓慢,集中在第四季度执行。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绩效业务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绩效管理意识,增强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相关业务水平,提高整体工作效率。二是提高预算执行率均衡性。进一步建立预算绩效考核机制,加强项目监督、执行力度,提高项目执行进度。

 

 

太白县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部门(单位)名称

太白县人民检察院

年度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任务名称

主要内容

完成情况

全年预算数(万元)

全年执行数(万元)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总额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总额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任务1

完成检察业务工作

已完成

582.85

582.85

 

582.85

582.85

 

100%

任务2

 

 

 

 

 

 

 

 

 

任务3

 

 

 

 

 

 

 

 

 

……

 

 

 

 

 

 

 

 

 

金额合计

582.85

582.85

 

582.85

582.85

 

10

100%

10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年初设定)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实现目标绩效管理全覆盖,全面加强审查批准逮捕公诉等工作,保证案件质效,提升法律监督职能。

目标2:保证全年足额缴纳干警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确保干警权益。

目标3:保证全年足额缴纳干警医疗、工伤保险,确保干警权益。

 

紧扣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按需求处理各类案件

按实际完成

已全部完成

20

20

质量指标

依法依规办理案件

98%

98%

20

20

时效指标

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

按时完成

按时完成

5

5

成本指标

节约办案经费

降低成本

降低成本

5

5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服务经济

提升

显著提升

9

9

社会效益指标

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增强

持续增强

7

6

生态效益指标

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增强

持续增强

7

6

可持续影响指标

维护司法公信力

中长期

效果显著

7

6

满意度

指标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对检察院满意度

98%

97%

10

10

总分

100

97

(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2年度不单独填写绩效自评表。

(四)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无主管专项资金

(五)部门重点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无部门重点评价项目。

(六)财政重点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无财政重点评价项目。

     十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项之间,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数字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尾差。

     2.太白县人民检察院部门的决算数据反映1个预算单位的数据汇总情况。

     3.与年初预算单位相比,无预算单位变化调整。

     4.本部门所属单位只有部门本级,部门本级不再按单位重复公开。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公用经费: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设备设施的维持性费用支出,以及直接用于公务活动的支出,具体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结转资金:即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资金:即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第五部分  

一、部门重点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部门重点评价项目。

    二、财政重点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财政重点评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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