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太白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太白县人民检察院设置办公室、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民事行政检察部、 检察综合业务部等5个机构。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围绕中心,主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2.深耕主责主业,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锐意改革创新,着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4.深化内外监督,多措并举提升检察公信
5.狠抓从严治检,打造全面过硬检察铁军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太白县人民检察院(本级),一级预算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员21人,其中行政19人、事业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2人。
序 |
单位名称 |
单位 |
经费管 |
编制 |
实有人数 |
|
号 |
性质 |
理方式 |
人数 |
在职 |
离退休 |
|
|
|
|
|
人数 |
人数 |
|
1 |
太白县人民检察院 |
行政 |
集中 |
18 |
21 |
12 |
支付 |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收入合计523.49万元,较上年减少80.47万元,主要原因是职能划转,人员减少。
2.收入总计523.49万元。包括: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3.73元,主要是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 年初结转和结余19.76万元,主要是上年度结转资金。
3.支出总计457.25万元。包括:
(1) 基本支出351.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是286.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是61.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3.21万元,是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
(2) 项目支出106.01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经费和项目装备经费。主要用于装备购置和专项业务经费。
(3)年终结余66.24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1.24万元,项目支出106.01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减少146.71万元,主要原因是职能划转,人员减少。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7.25万元,按功能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57.2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51.24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06.01万元)。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1.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0.16万元,公用经费61.08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35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5.66万元,减少23.5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与年初预算对比,因公出国(境)费用与年初预算一致,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减少0.2万元,原因是我院调整压缩此类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增加11.56万元,原因是我县看守所正在重建,目前人犯均羁押于陈仓看守所,增加了办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编制公务用车5辆,2018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1) 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35万元,比上年减少5.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3) 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2. 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费支出8.04万元,比上年减少6.62万元,主要原因是干警参加省市专项业务培训减少。
3. 会议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3.14万元,比上年增加3.14万元,主要是2018年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半年总结推进会。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1 个,二级项目 1个,共涉及资金27.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6.18%。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286.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1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