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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不褪色:退役军人权益你了解多少?

发布时间: 2023-08-31

退伍不褪色:退役军人权益你了解多少?

 

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是关系军队稳定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大问题。“退伍不褪色”,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切实维护好广大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党的十九大提出:“组建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加强练兵备战,提高人民军队打赢能力。

值此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此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成果。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励军人履行职责使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


 

第三条

军人肩负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

 

第四条

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做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责任,全体公民都应当依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服务军队战斗力建设为根本目的,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物质保障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负责所在行政区域人民政府与军队单位之间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列入预算。


 

第八条

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军队各级机关,应当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情况作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工作评比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军人权益保障提供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十条

每年8月1日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各级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应当在建军节组织开展庆祝、纪念等活动。


第十一条

对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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