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泡水,该不该赔偿?
近日强降雨时常引发洪涝灾害,“快递被暴雨冲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并非只要逢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统统可以算作“不可抗力”,一律竖起免责的“挡箭牌”,立法也作出了有利于消费者的设计。根据《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快件被分为保价和不保价两类,一旦出现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不纳入遇有不可抗力快递企业免责范围之内; “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即使用快件保价的方式,以契约形式锁定消费者的权益。
检察官提醒:
消费者在网上购买或是快递邮寄价值较高贵重物品时,尽可能选择快递公司提供的保价服务,防止丢失、毁损等突发情况下,能够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