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检察:能动检察履职 共护秦岭生态
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黄河、长江流域的重要水源涵养地,也是中华民族的祖脉、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秦岭生态保护问题,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太白县,境内有秦岭主峰太白山,长江黄河分水岭,地形地貌复杂多样,自然环境优越。太白县检察院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认识秦岭生态保护的重大意义,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以打造“生态检察”品牌为抓手,努力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
牢记“国之大者”,树牢秦岭生态保护意识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从“国之大者”的高度,聚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局,以省检察院“三个一”工作思路为指导,以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为抓手,时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夯实秦岭生态保护的检察责任。
依法能动履职,提升秦岭生态保护质效
太白县检察院以常态化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为工作抓手,聚焦河道“四乱”等涉及秦岭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问题,认真开展“秦岭腹地水源保护”“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等系列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成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等方式深入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秦岭生态保护案件监督力度。共办理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补植树木2000余棵,促成生态损害磋商8件,生态损害赔偿15万余元。办理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25件,督促恢复受损林地40余亩,野生动物增殖放流200余尾。
强化协作配合,凝聚秦岭生态保护合力
太白县检察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检察监督理念,建立与行政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与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与县林业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建立“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协作工作机制,与县纪委监委联合签署《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动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县域内全覆盖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磋商、公开听证等方式,协同办案,共同破解秦岭生态环境治理难题,探索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格局,通过“外部协作”联动发力,齐心协力守护秦岭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