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某因诈骗案被骗,李某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罪嫌疑人无赔付能力,造成李某家庭生活困难,同时李某系一民营企业家,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因此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审查过程中,检察长张杰向参会人员简单介绍案件情况,阐明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出示了案件证据,各位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发表了意见,达成了一致,同意予以救助。参会人员表示,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的方式依法、公开办理案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救助困难群众,帮扶困难群众度过难关,使群众在感受公平正义的同时,更感受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司法情怀,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以来,太白县人民检察院为积极落实省市县“三个年”活动,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了解受害人家庭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走访相关企业,进一步推动《太白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惠及企业的各项政策落地落实,以高质效检察工作助力企业经济发展,主动为民营企业家纾难解困,让民营企业家安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以办案成效护航企业发展,有效助推营商环境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