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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秦岭生态环境捍卫者

发布时间: 2021-09-26
 特殊的秦岭生态环境捍卫者

   

 有这样一个地方,地处秦岭腹地,县城海拔1500米,为陕西省海拔最高的县城,这便是太白县。这里地理位置独特,自然资源丰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在这里显得尤为重要。

 

 秦岭细鳞鲑--一种长江领域独有的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近年来,太白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职能,开展了系列专项活动,加强了对秦岭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履职中,对涉及到秦岭生态环境的案件及时进行办理,第一时间保护了秦岭生态环境。

 2021年初,太白县黄柏塬镇村民李某某在门前的河道内非法猎捕秦岭细鳞鲑。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后立即出警将其抓获,李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该案移送至太白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李某某的行为不但构成刑事犯罪,因其行为同时也使得野生动物资源遭到破坏,太白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某某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李某某赔偿人民币5000元。2021年8月,李某某自愿进行了赔付。


  近年来,太白县境内频繁发生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滥采滥伐林木等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案件,而太白县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面积广阔,加之执法人员有限等客观因素,太白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7月31日启动了“秦岭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志愿者服务中心”仪式,建立了一支旨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专业志愿者队伍,以更专业、更完善的方式守护秦岭生态环境。

 


 

太白县人民检察院及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认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当好秦岭生态环境的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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