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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让我们一起走进《宪法》

发布时间: 2024-12-03
 今年12月1日至12月7日是我国第七个宪法宣传周,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今年宪法宣传周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大背景下,了解宪法,学习宪法,对我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让我们一起走进我国的根本法《宪法》!
  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什么是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有什么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第四款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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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宪法中的定位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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