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7.依法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结提请审查逮捕案件。
2.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结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3.依法开展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和公益诉讼工作。
4.及时办理控告申诉线索,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完成上级交办的案件。
5.全年开展监所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是一级预算单位,单位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无所属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千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一级预算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序 |
单位名称 |
单位 |
经费管 |
编制 |
实有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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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
性质 |
理方式 |
人数 |
在职 |
离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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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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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千阳县人民检察院 |
行政 |
集中 |
32 |
28 |
14 |
支付 |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2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2人;实有人员28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7.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千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收入为537.3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7.70万元,增幅为28.05%,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增资和政法保障经费人均标准提高。2018年本部门预算支出537.30万元,较上年增加117.70万元,增幅为28.05%,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增资和政法保障经费人均标准提高。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千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7.3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117.70万元,增幅为28.05%,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增资和政法保障经费人均标准提高。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7.3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117.70万元,增幅为28.05%,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增资和政法保障经费人均标准提高。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37.30 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9.60万元,较2017年增加了117.70万元,增幅为 28.0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政法保障经费人均标准提高。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18年公共安全支出513.30万元,较2017年增加了118.20万元,增幅为29.91%。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50.50万元,较2017年增加了103.5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预算科目调整等;公用经费支出58万元,较2017年增加了9.9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法保障经费人均标准提高;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增加4.80万元,原因是2017年无专项业务经费。
(2)2018年住房保障支出24万元,较2017年减少0.5万元,降幅为2.04%,主要原因是有部分人员退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为442.8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16.80万元,增幅为35.82%,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奖金、省级文明单位奖金和绩效考核奖金。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7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38.50万元,降幅为84.61%,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退休、2018年度预算科目调整。
(3)商品和服务支出为82.70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了34.60万元,增幅为71.9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降温费和公车改革补贴、政法保障经费人均标准提高。
(4)2018年增加专项业务经费4.80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了4.80万元,增幅为100%,原因是上年无专项经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为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0.10万元。其中,培训费减少0.50万元,原因是2018年未预算培训费,计划用专项经费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0.20万元,原因是2017年经县车改办审批同意后,县财政局于2017年底追加预算购置执法执勤车一辆;公务接待费增加0.40万元,原因是部门上划后做省级预算时对政策理解不到位,具体执行过程中将从严管控。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为5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9.90万元,增幅为20.58%,主要原因是政法保障经费人均标准提高。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
2.“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千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