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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16-03-01

千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

按照中、省、市要求,现对千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度财政收支决算信息予以公开,请社会监督。

 

一、部门概况

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千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一)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二)

三、千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523.94871万元。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3.94871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支出总计523.9487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36.9487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6.2441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8377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86686万元。

(2)项目支出187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187万元。

(二)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3.94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94871万元,项目支出187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3.94871万元,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中行政运行:287.08185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9.86686万元;项目支出:187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1、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比上年相比未增加未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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