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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三百米” 不料驶入“犯罪路”

发布时间: 2019-09-30

                                

 喝酒后心存侥幸,驾车只行驶了约三百米,就被巡警当场查获。近日,千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今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身为某公司职员的陈某某和同事在千阳县某饭店聚餐,吃饭期间喝了约四两白酒,饭后打算在附近酒店休息。陈某某的车就停放在饭店门口,虽然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但陈某某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想着路也不远,就开上车向酒店行驶。刚开到酒店门口附近,就被巡逻民警查获,经鉴定,陈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2.43mg/100ml,因本案无其他严重情节,且陈某某到案后认罪认罚,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后作了从轻处罚。

短短的三百米,竟然让陈某某从一名驾驶员变成了犯罪人,其实从饭店到酒店只要过一个丁字路口就到了,假如陈某某继续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不开车步行到酒店也只需5分钟左右的时间,这样也就不会有本案的发生。“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几乎已经成了生活常识,但是有些人依然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法,终将后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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