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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将“碰牌”生口角 激愤杀人入牢笼

发布时间: 2019-02-20
 麻将“碰牌”生口角 激愤杀人入牢笼

                                     

 

打麻将时因“碰牌”发生口角并互相厮打,被打者一怒之下持刀捅刺对方。近日,千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惠某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惠某有期徒刑五年。

案情回顾

去年夏天的一个傍晚,家住千阳县的惠某在村上乘凉打麻将,打牌过程中惠某屡次“碰牌”,同桌打麻将的王某嫌惠某牌没打好,一直用言语辱骂惠某,惠某忍不住回骂并起身踏了王某一脚,王某站起来拿起身旁的板凳朝惠某的头部砸了两下,惠某也顺势拿起板凳要砸王某,结果被周围群众拦了下来。惠某因没打到王某,又被王某辱骂并砸了头部,心中的怒火越来越大,朝王某喊道:“今晚就把你弄死在这”。惠某随后跑回自己家中,从厨房取来一把平时切肉用的长约30厘米的带尖单刃刀,趁王某没有防备,突然朝王某后背部捅刺一刀,王某惨叫一声,惠某拔刀出来后继续朝同一位置捅刺时被王某躲闪开,刀子捅在了王某脸部附近。在周围群众的阻拦下,惠某拿着刀跑回家中。在家里惠某将凶器藏匿好后外逃至宝鸡市区王某在群众的帮助下及时送医救治,幸无生命危险。案发次日,惠某在父亲的陪同下前往千阳县公安局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检察官的话

惠某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但未造成死亡后果,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未遂,法院考虑惠某的自首情节、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生活中像本案因琐事引起的争执可能随时发生,希望大家在遇到这些事情时能够理智一些,不要被怒气冲昏头脑,做出违反法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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