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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羊盗手机 触犯刑律悔不已

发布时间: 2018-07-04

顺手牵羊盗手机 触犯刑律悔不已

 

“我是个老实人,没想到这次一时糊涂,太丢人了!”这是任某盗窃案刚到检察院,任某见到检察人员时说的话。经过阅卷得知,任某在乘坐班车返回高崖家中临下车时,看到邻座上放着一部手机,一时见财起意,就趁自己下车之机顺手拿走,没想到两天后公安干警就找上了门。近日,千阳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任某作了相对不起诉。

案件回顾:

2017年7月18日16时30分许,任某在乘坐千阳县城至高崖镇东庄村的班车,在庙湾岭叉路口下车时,趁售票员杜某售票之机,将杜某放在座位上的一部vivo手机窃走,后藏匿于自己家中。案发后,手机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现年53岁的任某此前无犯罪前科,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只因一时财迷心窍,想着不会被人发觉,就拿走了售票员的手机。案件很快就破了,好在任某一直将手机放在家中,警察找到他后,手机很快也物归原主了。但是任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赃物也已返还,又系初犯、偶犯,千阳县检察院依法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的话:

有时候守法与犯法就在一念之间,一时起了贪念,对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动了歪心思,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不义之财不可取,依靠勤劳的双手挣来的钱财用着也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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