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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贼流窜作案 难逃监控“法眼”

发布时间: 2018-11-14

引言

从甘肃流窜至陕西千阳县,想在公共场所浑水摸鱼,扒窃后神不知鬼不觉的溜走,不想这一切都难逃监控视频的“法眼”。近日,千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余某某、杨某某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余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杨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件回顾

2017年1月的一天,余某某和杨某某两人从甘肃来到千阳县城,商量着“顺手”偷些钱花。为了“安全”起见,两人专挑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实施扒窃,想着人多拥挤,不易被发觉。按照分工,物色好作案目标后,由一人在旁边望风,另一人实施扒窃,得手后分别离开现场。当天,两人在县汽车站附近超市内,趁一女士挑选商品之机,盗窃其背包内的一部手机。后又在一个服装商城里,趁被害人试衣服的空档,盗窃其衣服口袋内的400余元现金。接到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现场视频监控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经上网追逃二人到案

检察官普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的话

现在高科技手段应用日益广泛,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视频监控更是24小时全程无死角的监拍。“法眼”恢恢,疏而不漏,奉劝各位毛贼勿生贪念,以免铸成大错,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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