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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人民检察院政务信息承诺书

发布时间: 2019-07-30

千阳县人民检察院政务信息承诺书

 

为实现政务领域良好信用环境,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陕政办发〔2019〕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及《陕西省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精神。按照宝鸡市信用办《关于归集公示政务诚信承诺信息的通知》(宝信用办函〔2019〕16号)有关规定,千阳县人民检察院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进一步服务大局,依法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类犯罪,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办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控告、申诉案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全力提高办案质效,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服务大局成效。

二、严格依法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宣传,依法及时、准确公开司法依据、程序、结果及各类案件信息,努力让广大群众了解、支持检察工作。

三、对来访群众接待热情、服务周到、文明耐心、办事高效,及时调查处理信访案件,在规定天数内办理完毕,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检察人员纪律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热情服务。严禁以权谋私、徇情枉法。对违反公开服务承诺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全院风清气正。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917-4242000

 

 

责任人:田望松

承诺方:千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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