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检务动态 > 检察新闻

千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落实司法责任制

发布时间: 2019-05-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受千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对覃某某、金某某盗窃一案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5月21日上午9时,由千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覃某某、金某某盗窃一案在千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千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望松出庭支持公诉,带头履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职责。

2018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覃某某、金某某携带自制开锁工具,乘坐梁某驾驶的白色斯柯达小轿车先后在宝鸡凤翔县、千阳县、眉县、岐山县、陈仓区,采取技术开锁方式,入户盗窃作案6次,盗窃金额共8000余元。

2019年1月22日,千阳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作为案件承办人,田望松检察长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详细了解案发经过,研判案情,通过补充侦查排除了梁某主观明知,并亲自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撰写了相关法律文书,拟定出庭预案,积极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

庭审中,田望松检察长庄严地宣读了起诉书,并针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分组出示了所有证据,通过完整的证据体系,有力指控了被告人覃某某、金某某的犯罪事实。在发表公诉意见阶段,田望松检察长还通过对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自身和家庭的危害进行剖析,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庭教育,同时针对两被告人均具有累犯的从重处罚情节和坦白、退赔被害人损失的从轻处罚情节,提出了量刑建议,两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请求合议庭依法判决。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院领导办理案件和出庭公诉已成为千阳县检察院的常态。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回归一线办案,出庭支持公诉,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对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