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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光:传承红色基因 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发布时间: 2022-05-31
 

王旭光:传承红色基因 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07日

  摘要 

  人民检察制度90年发展历程中,陕甘宁边区13年是不可或缺的一页。陕甘宁边区时期,人民检察制度围绕新民主主义革命发展进行伟大探索和实践,在延安精神的指引下,巩固发展了红色检察的政治灵魂、为民本质、求是精髓和奋斗特性,为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检察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进入新发展阶段,陕西省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传承陕甘宁边区红色检察基因,一以贯之坚持党的领导、践行服务宗旨、推进改革创新、聚力追赶超越,推动新时代陕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人民检察制度于193111月在江西瑞金诞生。90年峥嵘岁月、坚韧前行,人民检察制度伴随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而发展。90年历程中,陕甘宁边区13年是人民检察史上不可或缺的一页。这一时期,人民检察制度围绕新民主主义革命发展进行伟大探索和实践,在延安精神指引下,巩固发展了红色检察的政治灵魂、为民本质、求是精髓和奋斗特性,为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检察制度的确立和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进入新发展阶段,我们正在迈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陕西省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传承陕甘宁边区红色检察基因,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努力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传承红色检察政治灵魂,一以贯之坚持党的领导 

  陕甘宁边区检察机关自建立之日起,就把党的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牢牢坚守。毛泽东、张闻天、董必武等领导同志都曾对检察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指导。在战火纷飞的革命战争岁月,检察工作始终以捍卫革命政权为使命,坚定不移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党中央及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的纲领、决议、决定、布告和法令,是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1939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边区司法工作的目的,在于保证抗日民主制度及边区人民的合法权益”。当时对检察干部的选任,首要条件就是政治过硬,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历史证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人民检察工作的灵魂,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最高原则、最大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进入新发展阶段,陕西省检察机关要传承陕甘宁边区红色检察政治灵魂,毫不动摇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一是深化理论武装。贯通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出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21条工作细则”,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把“两个维护”落到实处。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在陕西省委领导下推动《意见》落地落实。健全政治督察制度、贯彻重大决策督查问责机制,重大事项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三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认真学习指定必学教材,组织检察人员赴延安、照金、梁家河等地接受革命精神洗礼,建设人民检察红色教育展馆、陕甘宁边区检察史陈列室和陕西省检察院院史馆,开展“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以整风精神抓好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坚持党组织建设和办案团队建设相统一、党建工作与监督办案相融合,在办理重大案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时设立临时党组织。在省检察院每个业务部门配备1名专职党务廉政专员,统筹抓好支部建设和廉政工作。五是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牢记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建立政治与业务相互融合的思想体系、话语体系、行为体系、评价体系,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把讲政治从外部要求转化为内在主动。 

  二、传承红色检察为民本质,一以贯之践行服务宗旨 

  红色政权的人民性,决定了检察制度的人民性。13年间,陕甘宁边区检察之所以能够发展完善壮大,离不开人民的力量。一是坚持一切为了人民。陕甘宁边区一系列宪法和宪法性文件在权利规范方面强调保障生存权,在权利主体上强调人民性和阶级性。1944年,时任绥德地委书记习仲勋在司法会议上要求,“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方面”。二是坚持一切依靠人民。《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人民有用无论任何方式控告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检察机关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一切违法侵权行为,这一司法实践后来形成举报制度。对重大案件实行公审制度,邀请民众参与,广泛听取民众代表意见。三是坚持用心服务人民。为方便人民诉讼,《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规定,“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考虑到边区幅员辽阔、交通不便,建立了不分时效、场合、地点和形式的巡回检察制度。历史证明,检察工作的根基在于人民、力量源于人民,必须始终坚守人民立场,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陕西省检察机关要传承陕甘宁边区红色检察为民本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严厉打击涉枪涉爆和黄赌毒、盗抢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违法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惩治犯罪,促进社会和谐。二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试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加大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力度,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服务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建设,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单位健全洗钱犯罪联合打控合作机制,强化与陕西省证监局协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三是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涉农案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涉法涉诉信访化解、打击非法集资犯罪、高利贷和职业放贷违法犯罪、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等重点,扎实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探索适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和从业禁止,将监督办案由窨井盖治理拓展延伸到公共基础设施综合治理,开展高空抛物治理专项监督活动,守护好老百姓“舌尖上”“脚底下”“头顶上”的安全。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发挥理论研究基地、实践基地作用,推进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的落实。四是助力美丽陕西建设。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坚决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助推黄河西岸绿色廊道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监管保护、黄土高原生态环境保护、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建立碳汇教育基地,积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五是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效能,深度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和基层治理,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推动诉源治理实质化。用心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认真清理信访积案,推动各业务条线案件检察听证全覆盖。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深化法治进校园、进社区,促进全民法治观养成。 

  三、传承红色检察求是精髓,一以贯之推进改革创新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延安精神的思想精髓,也是人民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思想基础。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检察长李木庵等为代表的早期检察机关领导人,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改革创新,探索构建了史无前例的陕甘宁边区检察制度。一是积极推动检察立法创新。1939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专章规定检察权的设置、检察长和检察员职权。1946年《陕甘宁边区暂行检察条例》,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对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应遵循的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填补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专门检察制度的立法空白。二是积极推动检察制度创新。陕甘宁边区检察机关立足边区实际,开创性提出刑事和解制度,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突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深刻影响新中国检察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三是积极推动检察实践创新。从公诉黄克功杀人案到肖玉璧贪污渎职案,再到雷春发破坏边区案,逐步探索出重大案件公开审理听取群众意见、简单案件提出书面意见不莅庭执行职务的繁简分流的公诉模式。探索建立案件卷宗制度、诉讼代理制度,为人民检察制度发展提供有益启示。历史证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人民检察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改革创新是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2021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榆林考察时强调,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再接再厉,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当前,检察事业又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关头,机遇和挑战并存。陕西省检察机关要传承陕甘宁边区红色检察求是精髓,秉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打破惯性思维,聚焦法律监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检察工作注入活力。一是做好“规范化”文章。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实现全省监狱巡回检察全覆盖,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加强内部制约监督,修订检察官权力清单,出台检察官惩戒程序规定,会同驻院纪检监察组构建派驻监督、纪律监督、内部司法监督贯通融合的模式,严守依法办案底线。二是做好“融合化”文章。探索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之间及其与公益诉讼检察之间的业务融合。统筹适用刑事处罚、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制度,拓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探索借助公益诉讼手段强化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三是做好“专门化”文章。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统筹发挥专门和地方检察机关的作用,加强区域执法司法协作,探索构建生态环境、知识产权、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门化检察监督新机制。围绕秦岭区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需要,设立专门机构、集中专业人员办理专项案件。四是做好“协同化”文章。加快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改革,推进法、检、警、律同堂培训,深化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建立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构建“检察+社会”环境保护合作模式。五是做好“数字化”文章。加强智慧检务系统应用融合,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程建设和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实现多种形式的数据互联、共享,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四、传承红色检察奋斗特性,一以贯之聚力追赶超越 

  陕甘宁边区13年,人民检察制度发展跌宕起伏,经历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设立检察员时期、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时期、陕甘宁边区高等检察处时期等三个发展阶段,机构也从“审检合署”发展为“审检并立”。其间,虽受战争时局影响、专业干部紧缺等限制,检察机关历经“裁撤”“复苏”,但人民检察工作始终伴随着党的事业持续前行、不断发展。陕甘宁边区13年检察事业的历程,充分展示了中国共产党自信自强自立的主体精神和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创造精神。历史证明,检察事业是在斗争中诞生、斗争中发展、斗争中壮大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是人民检察事业战胜各种困难挑战的不竭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切伟大成就都是接续奋斗的结果,一切伟大事业都需要在继往开来中推进。陕西省检察机关要传承陕甘宁边区红色检察奋斗特性,永葆斗争精神,苦练内功重自强,奋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奋力争创“三有”。2020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要求“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为深入落实省委部署和最高检“求极致”要求,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各级院、各业务条线围绕核心业务数据、重点工作,制定长远规划、短期目标,拿出“硬举措”,确保每年都有新变化新成效,实现纵向有进步;力争更多经验在全国推广,更多案件入选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更多重要工作交给陕西完成,更多集体和个人被省以上表彰,实现横向有站位;培养、挖掘代表陕西检察工作水平和文化价值的标兵人物、典型案例和工作经验,打造“一院一特色、条线有典型”的陕西检察集群,实现工作有品牌。二是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检察调研,深化检校合作,打造学习型检察机关。推进检察官动态调整、跨地域遴选、递补退出,实现能者上、平着让、庸者下。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弘扬“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三是抓实科学管理。按照最高检要求,优化考核指标,简化考核办法,实现不同业务条线、不同人员之间的类型化统一考核。综合分析业务数据,准确研判检察态势,及时解决问题。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联系,依法减少“程序空转”,努力降低“案-件比”。四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精准帮扶薄弱基层检察院,组织薄弱院与先进院互结“对子”。定期对全省各基层检察院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数据情况进行通报。协调提高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标准。加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努力解决检察队伍年龄、专业结构不合理问题。五是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等各方面监督,认真接受公安机关、法院的履职制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参与公益诉讼,不断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 

  90年后再出发,而今迈步从头越。人民检察事业的沧桑巨变,是一代又一代检察人用汗水、心血乃至生命拼搏奋斗干出来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陕西省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传承陕甘宁边区红色检察基因,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只争朝夕、埋头苦干,奋力谱写陕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作者:王旭光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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