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深入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扎实做到防疫、接访两不误。为确保疫情期间信访工作不断不乱,现将岐山县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信访服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统一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书信、电子邮件、电话或走访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
2
来访人以走访形式到本院提出信访事项的,请到本院检察服务中心办理;
3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4
来访人员来访时,需要向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登记,接受必要的安全检查。除上访必须的材料外,其他随身物品存放在门口储物柜中,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填写《来访登记表》;
5
来访人员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6
来访人在来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携带危险物品、不得起哄闹事,自觉遵守信访场所规定;
7
来访人员违反本须知第4条、第6条规定的,本院工作人员会对来访人员进行劝阻、批评或者训诫。经劝阻、批评或训诫无效的,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8
公民、法人向本院提出举报、控告或申诉遵循以下途径:
→
来信:请寄岐山县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722405;
→来访:请持本人身份证明及信访材料到岐山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来电:请拨打0917-8562000。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