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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8-03-02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 

4、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5、依法对监管改造场所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7、负责案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负责案件的流程监控、法律文书监管、涉案款物监管、案件质量评查和统计等工作。 

8、负责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干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实施上级院关于检察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方案 

10、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院人事、劳资工作。 

11、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是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追赶超越的关键之年。我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盯追赶超越目标,聚焦五个扎实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谱写新时代岐山追赶超越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学懂弄通做实,坚持抓首要、大学习、促发展,着力在深学细学、宣传宣讲、聚焦聚力、入心入脑、真懂真用、落地落实六个方面下功夫,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安排,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把十九大精神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 

二是努力为谱写新时代岐山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围绕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和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金融活动,依法惩治危害扶贫项目实施的犯罪,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化破坏生态环境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履行督促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严惩农村恶势力犯罪。围绕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加大惩治侵犯产权犯罪力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依法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三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黑恶势力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依法打击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依法严惩群众关注的、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努力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 

        

 

 

四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实践新举措。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加大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力度,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着力提升检察监督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进一步提高改革整体效能,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益。全力配合做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环节各项工作。 

 

五是努力打造政治过硬、纪律严明、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中央、省委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筑牢忠诚履职思想根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提升办理高科技犯罪、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复杂案件的能力。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国库集中支付,独立核算;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包含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预算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本级),一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政法专项编制52名,实有人员48人,退休22人。 (见下图)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930日,固定资产总额为2881.43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7203平方米,价值2402.82万元,机关车辆6辆,20万元以上设备3台(套) 

2018年度无车辆购置和大型设备采购。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7.7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岐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收入合计877.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拨款收入869.59万元,部门管理的履职专项经费8.16万元,比2017年增加378.73万元,增幅为75.89%,增加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绩效考核奖金列入年初预算和人员增资(入额检察官增资)。 

2018年岐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877.75万元,比2017年增加378.73万元,增幅为75.89%,增加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绩效考核奖金支出和人员增资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岐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7.75万元,(其中部门管理的履职专项经费8.16万元),比2017年增加378.73万元,增幅为75.89%,增加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绩效考核奖金支出和人员增资 

财政拨款支出877.75万元,比2017年增加378.73万元,增幅为75.89%,增加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绩效考核奖金支出和人员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7.75万元,比2017年增加378.73万元,增幅为75.89%,增加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绩效考核奖金列入年初预算和人员增资(入额检察官增资)。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合计877.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35.4万元,比2017年增加375.86万元,增幅为104.54%,增加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绩效考核奖金列入年初预算和人员增资(入额检察官增资)。公用经费支出134.19万元,比2017年增加2.71万元,增幅为2.06%,基本持平。专项业务经费支出8.16万元,比2017年增加0.16万元,增幅为2%,基本持平。 

 

 

1)公共安全支出预算842.15万元(检察支出842.15万元),比2017年增加343.13万元,增幅为68.76%,增加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绩效考核奖金列入年初预算和人员增资(入额检察官增资)。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99.8万元,比2017年增加340.26万元,增幅为94.63%,增加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绩效考核奖金列入年初预算和人员增资(入额检察官增资);公用经费支出134.19万元,比上年增加2.71万元,基本持平;专项业务经费支出8.16万元,比2017年增加0.16万元,基本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万元,比2017年增加1.78万元,增加原因为退休费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33.82万元,全部为人员支出,比2017年增加33.82万元,增加原因为以前年度未列入年初预算,2018年按照部门预算要求将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列入年初预算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703.05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支出,比2017年增加366.4万元,增幅为108.84%,增加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绩效考核奖金列入年初预算和人员增资(入额检察官增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142.35万元,比2017年增加10.87万元,增幅为8.27%,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造成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其中:专项业务经费支出8.16万元,比2017年增加0.16万元,基本持平。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35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支出,比2017年增加9.46万元,增幅为41.33%,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 “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岐山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37.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为历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4.65万元,比上年增加0.56万元,增加13.7%,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我院今年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先进院等活动增加预算;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34万元,2017年减少3.7万元,减幅为10%,减少主要原因为今年继续压缩费用,减少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与上年持平,原因为无公务用车购置会议费0元,2017年减少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今年无会议安排;培训费0,比2017年减少3.2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今年无培训安排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4.19万元,比2017年增加2.7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按定额管理,人员增加造成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计8.16万元,为检察服装购置款 

八、专业名称解释 

1、侦查监督:指对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2、执行监督:指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 

3、控告申诉:指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 

  

附件:岐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公开报表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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