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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6-03-08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2、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为进行侦查。
    3、负责移送起诉案件审查,并代表国家出庭指控犯罪。
    4、负责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并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5、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开展警示教育和犯罪档案查询。
    6、负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7、依法受理检举、控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申诉。
    8、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进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控告和举报。

、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县人民检察院总编制52名,其中行政编制50名,事业编制及工勤人员2名;实有在职人员50人,离退休人员20人。现设办公室、政工科、公诉科、侦监科、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民行科、控申科、案管办、预防科11个内设股室。

三、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2016年, 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为5672770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为5672770元。

2016年, 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为5672770元。其中基本支出5552770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3521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675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0800元;项目支出120000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0元。

项目用途:

1、预防职务犯罪经费100000元,主要用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警示教育和犯罪档案查询。

2、人民监督员补助20000元,主要用于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审理监督工作所产生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劳务费等。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综合收支总表
单位:元  
                  
                       
   
预算数
支出功能分科目(按大类)
预算数
支出经济科目(按大类)
预算数
一.公共预算拨款
5,672,77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基本支出
5,552,770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二.外交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3,135,212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三.国防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1,340,800
四.非税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4,722,56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76,758
五.事业收入
 
五.教育支出
 
二.项目支出
120,000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120,000
八.其他收入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50,21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十.节能环保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三.上缴上级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预备费
 
 
 
 
 
二十二.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5,672,770
本年支出合计
5,672,770
本年支出合计
5,672,770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
单位:元  
功能科目编码
功能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
**
1
2
3
**
 
合计
5,672,770
5,552,770
120,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4,722,560
4,602,560
120,000
 
 20404
 检察
4,722,560
4,602,560
120,000
 
    2040401
    行政运行
4,602,560
4,602,560
 
 
    204040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100,000
 
100,000
预防职务犯罪
    2040405
    公诉和审判监督
20,000
 
20,000
人民监督员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50,210
950,21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950,210
950,21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950,210
950,210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单位:元  
科目编码
经济科目名称
基本支出
备注
 
合计
5,552,770
 
301
工资福利支出
3,135,212
 
 30101
 基本工资
1,333,932
 
 30102
 津贴补贴
1,598,220
 
 30104
 社会保障缴费
191,360
 
 30106
 绩效工资
11,70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340,800
 
 30201
 办公费
23,000
 
 30202
 印刷费
15,000
 
 30205
 水费
19,020
 
 30206
 电费
79,000
 
 30207
 邮电费
30,080
 
 30208
 取暖费
110,280
 
 30211
 差旅费
150,520
 
 30213
 维修(护)费
12,200
 
 30215
 会议费
77,500
 
 30216
 培训费
83,000
 
 30217
 公务接待费
41,000
 
 30224
 被装购置费
65,000
 
 30228
 工会经费
60,90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3,50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340,8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76,758
 
 30302
 退休费
950,210
 
 30305
 生活补助
23,748
 
 30314
 采暖补贴
56,30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46,500
 
30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0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0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单位:元  
科目编码
经济科目名称
合计
项目名称
备注
预防职务犯罪
人民监督员
 
合计
120,000
100,000
20,000
 
301
工资福利支出
0
0
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20,000
100,000
20,000
 
 30201
 办公费
25,000
25,000
 
 
 30202
 印刷费
42,000
42,000
 
 
 30207
 邮电费
7,000
7,000
 
 
 30211
 差旅费
26,000
26,000
 
 
 30226
 劳务费
20,000
 
20,0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0
0
 
30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0
0
0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0
0
0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经费管理方式
在职人数
离退休人数
补助人数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全额
50
2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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